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工作機制初步建立
陳云林說,黨中央和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和強調切實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各地方、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的指示精神,為保護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做了大量工作,為促進兩岸關系朝和平穩定方向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1994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12月,國務院頒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出臺一系列保護臺胞合法權益的司法解釋和規定,為臺胞權益保護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據商務部統計,從1979年到2006年,兩岸間接貿易額從每年不足8000萬美元增長到1078億美元;兩岸間接貿易總額累計達6036億美元,其中大陸從臺灣進口累計達5012億美元。祖國大陸已成為臺灣第七大貿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
臺胞投訴案件調處結案率達八成六
據陳云林介紹,多年來,國務院各部門、各地方出臺了一系列鼓勵臺胞來大陸投資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工作機制。截至2006年底,大陸累計批準臺資項目71847個,實際使用臺資金額439.1億美元。
“臺胞投資大陸對于推動大陸經濟增長,促進大陸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臺資企業遍布大陸31個省區市,投資領域不斷拓寬,多數臺資企業發展態勢良好。”陳云林說。 多年來,各部門、各地區還依法解決了一大批臺胞投訴案件。據初步統計,2002年以來,各地累計調處臺胞投訴案件10966件,已辦結9526件,結案率為86.2%。
一些問題是臺灣當局限制性經貿政策造成
陳云林同時指出,目前,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中存在的有些問題是臺灣當局對臺胞投資大陸采取禁止和限制性經貿政策造成的,如臺資企業面臨的雙重征稅問題,為規避臺當局限制繞經第三地投資增加投資成本;臺灣當局對臺上市公司赴大陸投資在產業和投資金額比例上的嚴格限制致使臺商失去更多發展機會;臺灣當局限制兩岸直接通商通匯、限制高科技產業和公營企業赴大陸投資等,客觀上也導致臺胞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在報告中,陳云林坦承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依法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招商引資、輕服務保障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工作未落到實處;三是有關政策規定與臺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不盡一致,給臺胞造成困擾;四是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工作機制不夠健全。” 針對存在的問題,陳云林提出了進一步加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具體措施。他說,要積極維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保證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提高臺胞投訴案件的辦案質量,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初發階段;出臺行之有效的部門政策規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糾紛案件在臺胞投訴案件中的比例,提升臺胞投資大陸的信心。
完善法律依法辦事是臺胞投資保護工作的發展方向
陳云林說,國務院各部門、各地方要增強服務意識,了解和關心臺胞投資經營活動,及時發現和掌握臺胞生產經營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針對臺胞反映較多的臺資企業土地使用問題、加工貿易企業通關問題、臺胞在大陸生活應享有的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問題等,提出具體的工作思路和解決方案。 他表示,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針對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深入研究其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出臺相關政策。 “目前,解決大陸臺胞投資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司法程序、仲裁程序、調解和行政協調。從今后發展趨勢看,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依法辦事是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發展方向。”陳云林說,要適時修訂臺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臺胞投資保護法律法規,為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創造一個高度法制化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