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求職者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2000名求職者中,有17%的人遇到明顯的經驗歧視,14%的人遭遇性別歧視,12%的人遭遇戶口歧視,7%的人則在長相或身高上受到歧視。就業歧視林林總總,經驗歧視已經占據榜首。最新公布的《就業促進法(草案)》明確反對性別、年齡和地域歧視,但卻不見“經驗歧視”的蹤影。
“我國正迎來第三次就業高峰,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高校畢業生群體。”全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董保華日前建議,《就業促進法(草案)》應當增加禁止經驗歧視的內容。也有專家認為,在勞動力過剩大背景下,禁止就業歧視于事無補。
千種證書難越經驗門檻
據人事部公布的數據,2006年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達413萬人,比前一年增加了22%。2007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495萬人,比去年又增加82萬人。高校畢業生正在以滾滾之勢匯入就業洪流。工作經驗必須從工作實踐中得來,而大中專畢業生剛剛走出校門、步入社會,本來是一個零工作經驗的龐大群體,這種工作經驗上的要求實在讓他們為難。
上世紀70年代末知青返城是第一次就業高峰,上世紀90年代國企工人下崗形成第二次就業高峰,如今,近五百萬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促成第三次就業浪潮,而這一群體最突出的特點是首次就業,幾乎都是缺乏就業經驗的人。
現行立法或立法草案均無法面對這個問題,有些規定甚至加劇了他們的就業困難。據了解,全國各類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發放已超過1000多種,每年考評各類證書的經濟總額超過3000億元。但很多求職者懷揣著各種資格證書卻依然找不到工作。
要不要立法禁止"經驗歧視"?
有專家建議法律應明確禁止經驗歧視,也有專家對此持不同意見。全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董保華在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提出:“《就業促進法》和相關法律急需確立反對經驗歧視的理念,這比性別歧視、地域歧視來得更加緊迫。經驗歧視的最大受害群體是高校畢業生,而這個群體今后還將繼續擴大,這是個現實問題。”
董保華承認,一部就業促進法的調整能力有限,即使寫入“禁止經驗歧視”也可能成為“宣誓”式的口號,但任何法律都有從原則到具體規定的過程,明確原則是基礎。
反對將就業歧視納入法律的人則有不同看法,認為就業歧視確實是個現實問題,但目前無法改變的大背景是勞動力過剩。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有經驗者要擠壓沒經驗者,高學歷者要擠壓低學歷者。所以靠法律禁止就業歧視未必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同時,還有人認為,過度反對經驗歧視將導致反向就業歧視,因為當立法在過度保護一類人群時,就意味著對處于和該類人群相反狀況一類人群權益的侵害。若法律禁止經驗歧視,那么對那些經過長期實踐工作積累而擁有工作經驗的人可能就不公平了。有經驗者獲得比沒經驗者更多機會理所當然。
“經驗歧視”用工單位不加掩飾
離畢業的時間越來越近,上海大學大四學生小吳的工作依然沒有方向,奔波于各種人才招聘會成了他每天生活的全部。最讓小吳苦惱的是,招聘會上大部分用人單位對沒有工作經驗的應屆大學生“另眼相看”,“是應屆生嗎?有工作經驗嗎?”而與他有類似遭遇的大學生比比皆是。
東華大學的大四學生小黃也是如此,對就業依然沒有方向。他說,已經跑了不下十場招聘會,但在招聘會上看到的是許多企業打出的“要求有工作經驗”的牌子。有些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寫明“工作經驗”是必需條件,但均明確表示“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某校學美術設計專業的小王講述了這樣一個經歷,日前,他參加了一個大型招聘會,遠遠就看見了那家心儀已久的公司。走上前,他遞上了自己的簡歷,招聘人員看了一眼后把簡歷放在桌上,禮貌地對他說:“如果合適,我們會聯系你的。”還未離開的小王隨即看到一名年齡稍長的男士也遞上了他的簡歷,并與招聘人員交談起來。招聘人員仔細詢問了這名應聘者的情況,包括為什么想跳槽等等,與對待小王的態度完全不一樣。小王這才發現,招聘人員桌上有兩堆簡歷,一堆是應屆大學生的,另一堆則是放有工作經驗的應聘者的。之后,年長的應聘者的簡歷被放在了另一堆上。
參加應聘的小吳則遭遇更慘。日前,上海某體育場舉行了一場文化行業招聘會,學中文專業的小吳一早就趕去了。一家知名出版社的攤位旁立著招聘廣告,除了對學歷、專業等要求外,還有一條是“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小吳想撞撞運氣,于是走上前準備投一份簡歷,想不到對方竟伸出胳膊擋在了桌前,問:“你是應屆生吧?”小吳至今還記得對方的眼神。更令小吳氣憤的是,待他轉了一圈再回到這個攤位時,攤位旁的廣告牌上多了一張紙,上書:“謝絕應屆生”。
借鑒國外經驗解決"經驗歧視"
董保華介紹,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如果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往往是很難的。”董保華說,用人單位經常發現勞動者不適合或不勝任崗位,卻難以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時便無法解除合同。為了避免這種風險,用人單位只能寄希望于勞動者的工作經驗。他建議借鑒法國的《首次雇傭法》,允許單位在試用期無理由解除合同;相應地,試用期薪酬應與正常薪酬相當,以避免單位惡意短期用工。《勞動合同法(草案)》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征求意見,該草案秉承了《勞動法》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事先明確錄用條件,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他建議取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限制。
董保華還認為,《就業促進法(草案)》除了應明確禁止經驗歧視外,還需要對經驗歧視予以具體的界定。就業歧視是個法律技術要求非常高的概念,有的國家有專門認定就業歧視的部門,但是在我國還沒有。
據悉,為了扭轉青年就業時的經驗劣勢,上海市于2002年初就推出了“青年職業見習計劃”,試圖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組織青年到知名企業學習,在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崗位上見習,以提高青年人職業經歷。也許,這是解決就業歧視的一個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