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美國職業教育發展要訣,不妨看看美國聯邦法立法的作用。
1862年《莫雷爾法》:推動28個州建立68所“贈地學院” 美國最早的職業教育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時期的學徒制。該制度沿用英國16、17世紀制定的相關法律,由父母通過簽訂合同,將孩子交給有一定技術的匠師,或由地方當局分配給匠師分別照管。這種合同可被視為美國職業教育法制化的萌芽。 1862年,美國國會通過《莫雷爾法》,規定聯邦政府通過土地獎勵的辦法,為各州提供資金,開辦“農工學院”或“贈地學院”,發展農藝和機械工藝技術教育。《莫雷爾法》出臺后,聯邦政府相繼推出一系列補充法案。很快美國就有28個州相繼建立了68所“贈地學院”。著名的康奈爾大學就是一所“贈地學院”。《莫雷爾法》及其相關補充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聯邦政府通過資金資助職業教育的做法,對于美國以后職業教育穩步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世界上最早的職業教育立法 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史密斯—休斯法》。該法規定,聯邦政府必須撥款在全美各大中學建立職業教育課程。該法首次為聯邦政府資助中等職業教育體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它確立了美國的雙元教育體系,使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開始分流,標志著美國的職業教育體系開始形成。可以說,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真正意義上的職業教育立法。 這部法律通過后,美國職業教育穩步發展。美國國會在隨后的20多年間又通過一些補充法案,規定政府增加對職業教育的聯邦資助金額,并擴大資助范圍。
1963年《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加大對職業教育的資助 1963年,美國國會通過《職業教育法》,規定聯邦政府對職業教育總撥款的至少1/3必須用于中等以上職業教育及設備。此后通過的兩個職業教育法修正案,又進一步擴大了聯邦政府對職業教育的投入。 1974年,美國國會頒布了《生計教育法》,規定將“生計教育”這種操作性很強的教育實踐模式作為全國的重點項目。1977年,美國國會眾議院還專門通過了一個“生計教育五年計劃”,并撥款4億美元支持其實施。1982年,國會通過了《職業訓練協作法》,該法規定聯邦政府必須資助職業訓練,對象擴展到有特殊就業障礙的人群。前者完全由聯邦政府資助,后者主要由州政府資助。
1984年《伯金斯法》:開啟全民職業教育之門 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伯金斯職業應用技術教育法》,取消了對接受補助學生的年齡限制,擴大了聯邦政府撥款補助的職業教育對象,尤其增加了對殘障人士、需要技術訓練之成年人、單親父母、學習困難者以及受刑人給與補助。法案還規定,聯邦政府可以撥款推動政府與私人企業在職業教育領域開展合作,同時成立全國職業教育咨詢委員會,隨時向國會及總統提出政策性建議。 可以說,《伯金斯法》確保了職業教育的平等性,將美國職業教育帶入一個新境界,開啟了全民職業教育之門。
1994年《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幫助學生向“工作世界”過渡 199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其宗旨是使學生能順利向“工作世界”過渡。該法鼓勵學校提供學術教育的同時,給學生具體的工作技能。法律還規定,各行業部門要負責給學生提供延伸學習的機會,如提供合作學習課程,向高中學生提供實習職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