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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 記者:譚麗雅 來源:《京華時報》2007-03-14 3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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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后,各購物網站都應采用技術手段保存網上交易記錄。前天(12日)晚上,商務部信息化司對外發布了我國首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 《意見》指出,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警惕和防范交易風險,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如各購物網站應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提供規范化的網上交易服務,建立和完善用戶注冊制度、平臺交易規則、信息披露與審核制度、隱私權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廣告發布審核制度、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爭議解決機制、不良信息及垃圾郵件舉報處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制度。此外,還應特別注意保存網上交易的各類記錄和資料,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對于交易對象,《意見》指出,交易各方應在適當的時間將自身與交易有關的真實信息告知對方,如營業執照和特殊業務許可證照的有關信息,實體經營地址和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等。如一方拒絕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則要謹慎對待,慎重交易。 對于交易過程,《意見》指出,交易各方選擇網上支付方式的,要通過安全可靠的支付平臺進行,及時保存支付信息;進行網下支付的,要充分考慮貨到付款、預付貨款等方式的特點,注意資金的使用安全。交易各方采用電子郵件、網上交流等方式訂立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類交易記錄,以作為糾紛處理時的證據。大宗商品、貴重商品與重要服務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書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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