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印發的通知,記者采訪了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土地供應絕不是有求必應!我們發布目錄就是向社會明示,有些項目用地必須設置準入條件,加以限制;有些項目用地毫無商量余地,必須堅決停止供應。”
管好管住“地根” 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
2003年以來,我國國民經濟呈現較快的發展態勢。但同時也出現了投資增長過快、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突出問題。在土地使用中出現了亂占濫用耕地、違規設立開發區等問題。為此,黨中央、國務院及時采取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并提出要嚴把信貸、土地兩個閘門,管好管住“地根”,積極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 為切實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措施和產業調整政策,充分發揮用地政策與產業政策的聯動作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和產業結構調整,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06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兩個目錄的出臺,對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鞏固宏觀調控成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推進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促進國民經濟平穩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限制、禁止明確界定 突出體現嚴格保護耕地原則
這次制訂《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以國務院批準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為基礎,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凡列入兩個目錄的項目必須有明確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同時注重實用性,力求范圍明確,限制條件簡明,便于地方理解和操作。 制訂兩個目錄時,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限制類項目分為兩部分:有限制條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條件,列入限制目錄;無限制條件的,作為禁止用地項目列入禁止目錄。同時,對近幾年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進行梳理,結合土地資源狀況,依據土地供應政策,將一些項目等列入限制目錄,并依據建設部的解釋對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進行了明確界定,并規定這些項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變相占用耕地。對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等國家明令禁止投資的項目,則列入禁止目錄,禁止用地。
2006年新目錄規定更加明細。《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共涉及農林業、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化工、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輕工、醫藥等14個行業112小類項目。《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共涉及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化工、輕工、農林業、醫藥、建材等15個行業96類項目。
節約集約用地 用地政策與產業政策聯動
1999年出臺的目錄依據的產業政策比較分散。新目錄則主要依據國家發改委2005年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更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如電力行業部分項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鋼鐵行業部分項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新目錄突出體現了嚴格保護耕地的原則,體現了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 兩個目錄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制訂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國家產業政策。因此,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時,兩個目錄也會作相應調整。今后,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適時修訂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可以說,用地政策與產業政策的聯動機制已經建立,用地政策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調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