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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超市銷售的白家方便粉絲商標與以前不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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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白家拿著自己公司產品與市場上銷售的白象產品比較,由此引發出“二白”商標之爭。 |
2008年12月,中國鄭州。河南省正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象)“白象”商標遭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家)侵權案終審裁決,白象勝訴。此案于2009年4月2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定性為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一,業界沸沸揚揚的“中國方便食品業第一維權案”終于真正畫上句號,但由此折射出的中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之路,其實剛剛開始。
事件背景
20多年來,中國方便面行業整體保持增長勢頭,經過探索、發展、競爭幾個階段,已經進入寡頭壟斷競爭時期,至今行業廠商已不到50家,以康師傅、統一、白象、華龍組成的TOP4梯隊壟斷格局初步形成。而面對日益縮水的利潤水平,企業紛紛開始尋求產品升級和產業鏈創新,其中粉絲就是一支很優秀的“潛力股”。 與康師傅“就是這個味”的品牌訴求、區域化口味產品的豐富,白象立足天下糧倉河南的產能規模,華龍成功打造的副品牌“今麥郎”彈面以及后來折腰但不失經典的五谷道場相比,僅靠產品力、品牌力,那些中小方便面品牌很難在行業驚濤駭浪中謀得一席之地,于是,“搭便車”現象成為行業一股潛流。 企業的營銷競爭和品牌建設猶如汽車,公關傳播如同發動機,是現代營銷競爭和品牌建設的關鍵點,也是一部“便車”。這一點,被白家在品牌發展路途中牢牢“搭上”。白家的策略,就是保持品牌在粉絲領域的先發優勢,繼而通過一系列公關活動,主動制造新聞,保持媒體曝光率,建立消費者及業內人士對方便粉絲品牌的第一品牌聯想。 “搭便車”是一個源自美國的財經理論,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曼柯·奧爾遜于1965年發表的《集體行動的邏輯:公共利益和團體理論》一書中提出。其基本含義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搭便車”的現象在各個行業都有,低級的像滿大街的“華倫天奴·XX、阿瑪尼婭”,不知道頭該朝哪兒的“鱷魚”,“中圍石油”等等。而高級的就如同德國歐凱之于王致和、中國白家之于白象,不斷和強勢品牌攪在一起,趁機坐收漁翁之利。 同時,正是由于“便車”便利性的存在,行業先導者在大張旗鼓地進入某個領域的時候,也應該盡量減少投機者利用自己宣傳聲勢所形成的便車機會!按畋丬嚒迸c“反搭便車”的斗爭就像一場貓與老鼠的游戲,其中妙義就在于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誰的手法更天衣無縫,巧奪天工。
案例始末
回顧白象白家商標之爭的過程,可以看出“搭便車”與“反搭便車”是如何斗爭的: 2007年初,白象粉絲上市,四川白家狀告白象粉絲包裝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向白象索賠人民幣500萬; 2007年10月,白象向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白家侵犯商標專用權訴訟; 2007年11月,白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撤銷了白家的四項專利。白家不服,以無效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8年1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四川白家構成商標侵權。白家不服提起上訴; 2008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四川白家構成商標侵權; 2009年2月,白象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判決結果進行宣傳。同期,聯合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圍剿白家侵權產品行動。之后,白家公司也迅速行動,向白象公司發去律師函,在媒體上給予更為措辭嚴厲的反擊,二白媒體戰升級到高潮; 2009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做出裁定:白家侵權,白象要給白家三個月銷售緩沖期,6月15日以后,白家方便粉絲再出售,就要予以依法查處。 事件過程歷時兩年之久,白象白家你方唱罷我方登臺。期間,白家曾以此為由頭,發動了大規模的新聞炒作,讓無數人投以同情的目光;最終法院終審判決白象勝訴、白家敗訴。此時,白象才正式召開新聞發布會,并進行新聞傳播,兩個企業的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該如何解讀呢?
白象策略解讀
透過此案例,我們發現企業要運用系統管理來解決知識產權危機事件、維護企業利益,知識產權出現危機,不能意氣用事,要有原則和策略;同時要注意企業的知識產權不是一個法務部門的事,而是整個企業的事情。白象所表現出的“三個原則,兩個支點”的系統解決策略,值得同行分享。 從事態發展過程來看,在白家告白象的第一階段,相比較于白家的步步緊逼,最初白象一直保持低調與沉默,沒有給白家炒作提供更多借題發揮的素材和口實,到后期,戰略性反擊,一舉擊敗對手,期間把握了三個原則: 1)
有所為有所不為:認知處境和對手策略,不就侵權問題給白家正面回復和借機炒作的機會,將對手對自己的危害降低到最小;通過對終端確切認知、掌握真實訊息,為危機預案提供事實支持,蓄勢而發。 2)
緊握一張王牌:先于對手注冊商標的絕對優勢——白象品牌于1989年將“白象”正式注冊,而白家品牌在產品上所使用的商標明顯存在仿冒嫌疑。這張王牌白象緊握在手,關鍵時刻打出決定成敗。 3)
兩大戰略反擊:真相大白之際,通過新聞發布會正本清源、樹立形象,同時揭露白家惡意炒作、隱瞞真相,欺騙消費者知情權的不智行為;通過聯合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展開清理白家侵權產品行動。 案件從始至終,白象有效地抓住了法律武器和公關傳播這兩個支點,有理、有節,恰到好處地把握了法律和公關傳播的進度和處理方式,從而贏得官司,也贏得了人心。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法律事實上起到定性的作用,是整個事件的支撐點。白象很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了自己的權利,以不變應萬變,占據了先機。 是不是只要法律在理,品牌就一定勝利?顯然不是,在二審結果宣布白象勝訴之后,具有超強公關意識的白家曾通過媒體傳播、輿論攻勢,一度博得公眾對四川品牌的同情支持,因此,國家工商總局在最后不得不考慮災區因素影響,將白家侵權產品的最后撤柜時間推遲到6月15日,而這個消息似乎讓白象顯得有點落井下石,勝之不武。不過白象發現后迅速建立了危機公關體系,與媒體保持透明化溝通,將事件本末反復告知公眾,品牌形象與人心所向得到及時挽回。 反觀很多企業在面臨同樣問題時往往忽略公關傳播的作用,沒有很好地和社會公眾、消費者、媒體進行溝通,雖然贏了官司,卻無法改變人們對品牌和企業形象的不良認知,以至于落得個贏了官司,輸了人心的遺憾結局。
風波后的反思
綜上所述,我們發現,在輿論力量日益崛起、網絡信息日新月異的今天,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不僅要緊緊依靠法律這個權威準繩,更要重視其他的方方面面,如通過公關傳播實現與政府、社會大眾的深入溝通,正本清源,樹立形象;通過渠道管理,向對手施壓,盡快消除侵權產品在市場上對大眾的誤導,樹立經銷商信心。白象就通過此案例實現了“雙贏”結果: 贏官司——法威服眾,站在法律的威嚴和公正上表現了強硬。通過宣布終審判決,彰顯法律的權威、公正和嚴明,對白家侵權行為進行震懾和制止; 贏人心——從民族自主品牌企業領軍者角度,白象作為中國民族自主品牌的食品企業和方便面行業的領軍企業,大規模進入粉絲行業是其戰略舉措,目的和初衷在于立足三農國策,圍繞糧食產業化戰略而進行的關聯多元化產業拓展和白象品牌提升,只會對中國方便食品行業起到增容和創新的推動作用;而白家首先挑起的商標維權之爭和由此引發的炒作傷害了白象的品牌根本,并給市場銷售帶來巨大的不利影響,白象索賠合情合法,而白象將把索賠所得全部用于四川災區建設中,以其厚重的企業地位和責任使命,和消費者溝通,贏得人心。 可見,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正在形成,企業除了提高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了解和重視之外,更要加強企業自身的危機公關意識、品牌的知識產權傳播及渠道建設等等,練好內功,當有攪局者進入的時候,才能在關鍵時刻靠一身硬骨頭闖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