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市天心區公開選用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在“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等條款后面,竟又明確要求非國家“211”工程高校畢業者不能報名。由政府部門主導的這次招聘活動,引起了公眾對于隱性“就業歧視”的極大關注。
非“211”高校畢業生不取為哪般
據長沙市天心區公開的招聘公告顯示,這次共招聘7名工作人員,包括區發改局招聘1名宏觀經濟管理人員、1名招投標工作人員,區統計局招1名調查員,區文化館招1名舞蹈專業指導老師以及3名醫務工作人員。應聘者必須具有列入國家“211”重點建設工程的高校畢業文憑。 所謂“211”工程,是國家在上世紀末實行的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記者近日在天心區人事局的報名現場看到,在報名辦公室的墻上,貼著所有“211”高校名單,每個應聘者來報名,工作人員都嚴格查看畢業院校。應聘者小蔣是法國賽爾齊-蓬多瓦茲大學碩士研究生,但他能取得報名資格卻是得益于他在湖南大學讀的本科。如果小蔣的本科不是湖南大學,而是在一所非“211”高校畢業,結果如何?負責招聘報名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那他就不再具備報名資格。 所謂英雄不問出處。古往今來,出身低微、沒有名牌大學學歷,卻頗有建樹的杰出人才數不勝數。天心區為何非要“211”高校畢業生?區人事局這樣解釋:區里招聘工作人員,并非每次都非要“211”重點大學畢業生不可,比如上半年區里招聘社區工作人員就沒有這樣的要求。這次是因為考慮到想招高層次的高技術人才。
是否“就業歧視”之爭
如此招聘就真的合理合規嗎?記者查到,人事部下發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活動,并明確界定了事業單位應聘人員進入事業單位的六項條件為:中國國籍、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顯然,是否是“211”重點大學畢業,應不屬于這六項基本條件之列。 湖南師范大學主攻行政法的副教授鄧建華也認為,根據人事部的規定,天心區政府的招聘行為確實存在歧視。我國普通高等院校的效力都是一樣的,不管是招工作人員還是高級技術人員,都不能成為拒招非“211”大學畢業生的理由。 湖南科技大學一名學習舞蹈的學生被“211”門檻擋住了應聘道路。她說:“難道任何‘211’重點大學,所有專業、學科和培養的學生都能勝過非‘211’大學嗎?” 記者深入采訪發現,類似的招聘現象并非個例。湖南省內一所重點高校的有關負責人就告訴記者,近年來學校招聘,也只招“985”高校畢業生。湖南秦希燕律師事務所的周正文律師說,他也接觸過多次用人單位限制學歷、畢業學校的案例。這些招聘規定確實不合情理,但又無法找到足夠的法理依據。
“用人唯賢”何時不再是套話擺設
不少專家認為,法律是剛性的。對于就業關系中的雙方來說,再周密、嚴禁的法律規定最多只能使招聘單位不敢公開設置非“211”不取等歧視條件,而無法真正完全杜絕“就業歧視”問題。不合理的隱性“就業歧視”現象,還應通過改變社會用人觀念來實現。 事實上,人為設置一些“就業歧視”條款,對于用人單位也并無益處。對真正追求效益的單位而說,是廣開渠道,找到最適合崗位要求、最能干、能為自己帶來最高工作效率的應聘者重要?還是一味追求文憑,為了能在材料中寫上“單位員工中有多少重點大學畢業”更重要?答案不言而喻。湘潭縣農村信用社主任潘海濤就向記者訴過苦:農信社的多數業務工作,高中畢業生就可勝任,只要是能安心在農村工作、吃苦耐勞。但受行政管理體制制約,農信社招聘人員卻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不說,效果也不好。一般的大學生在呆一兩年就跳了槽,農信社被戲稱為“人才培養中轉站”。 非重點大學不取、非名校畢業生不錄等等類似現象,對我國社會發展與改革也產生了嚴重不利影響。正是受這種片面追求名校效應的用人觀念影響,我國推行素質教育多年,卻依舊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學生們不得不為了考上一所體面的高校,鉆在題山考海中苦苦煎熬。一些本來考上了高校的學生為了能上名牌重點高校,不惜重復花費時間、精力復讀重考,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