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烏魯木齊電
現在新鮮的消費樣式越來越多,一種“預付費式會員卡”消費方式逐漸進入人們的生活。在2008年“3·15”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新疆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當心“預付費式會員卡”的預留陷阱,嘗“鮮”之前還需理性。 日前,烏魯木齊市蘇凌女士在一家高檔洗浴中心花了1800元辦理了一張“預付費式”消費卡。后來,蘇女士發現提供的服務和當時辦卡的承諾相差很大。 在幾次與商家協商未果后,她要求商家退還消費卡內的余額,得到的回復卻是:辦卡時的合同已經規定了此類情況不予退款。無奈之下,蘇女士向新疆工商局12315投訴維權。 據新疆工商局投訴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除了蘇女士反映的這種情況,還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如商家利用“開業促銷”等手段預售消費卡,然后遲遲不開張。這類情況比較復雜,有的涉及企業非法融資等行為。又如,消費一段時間后,商家更換法人代表或者倒閉甚至攜款潛逃,消費者預先支付的錢則很難追回。 對于這種“預付費式會員卡”的消費方式,新疆工商局12315投訴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辦理服務時,一定要注意五個問題: 第一,確認自己是否長期需要這種服務;第二,找有營運資質、有實力和有信譽的商家;第三,避免購買大額的消費卡;第四,注意當場簽訂書面合同,并逐條看清,特別注意有效期限和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約定內容;第五,保管好各種發票、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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