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節前為確保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對國內生產銷售的90%以上的煙花爆竹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特別是大眾消費最多的產品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大、中型企業基本生產條件日趨完善、質量管理機制逐步成熟,產品質量較好。小型生產企業和小作坊企業數量多、產量小,部分產品存在一些質量問題。 此次行動重點檢查了湖南、江西、廣西、四川、安徽、云南、貴州、陜西、內蒙古、山東、山西、河南、江蘇、重慶等14個生產集中省區的239家企業生產的257種產品,被檢查省區的煙花爆竹生產量占全國生產總量的90%以上;重點檢查了組合煙花類、爆竹類等大眾消費最多的產品,占檢查產品總數的86.4%;重點檢驗了含藥量、禁用藥物、燃放性能、引火線、主體平穩性,以及安全警示標識、包裝等項目。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違規使用氯酸鉀。檢查中發現有部分產品違規使用了氯酸鉀,其中爆竹產品問題突出。 二是引火線的引燃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檢查中有部分爆竹產品和組合煙花產品的引火線引燃時間項目不合格。在檢驗中,爆竹引火線引燃時間最短的只有0.3秒(標準規定3秒至13秒),組合煙花引燃時間最長的達到22秒(標準規定6秒至12秒)。 三是燃放性能不合格。檢查中有部分組合煙花類產品的燃放性能質量問題突出,經檢驗存在火險、低炸、炸筒等缺陷。這些燃放性能缺陷容易造成炸傷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險。 四是主體平穩性不合格。煙花的主體平穩性是重要的安全性項目,煙花產品的高度與底座比例不符合要求時,容易產生整體倒筒,燃放產品的危險性增高。檢查中發現部分產品主體平穩性不符合標準規定。 五是標識、包裝不合格。煙花爆竹標準對產品的警示標識、包裝有嚴格規定。檢查中有部分產品的標識、包裝不合格。主要表現為產品無警示標識或無廠名廠址,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無燃放說明、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警示語不清楚等。產品無包裝或使用的包裝材料不具備防震、防壓、防潮、防泄漏等要求。
煙花爆竹部分質量較差的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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