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對黃酒產品進行了質量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等七個省、直轄市69家企業生產的69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2.8%。 據了解,此次抽查依據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GB/T13662-2000《黃酒》等國家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對黃酒產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總酸、氨基酸態氮、揮發酯、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鉛、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標簽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一是連續多年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此次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比上次提高了8.8個百分點;二是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中型企業的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100%,產品質量持續保持穩定;三是所檢產品衛生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全部合格。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個別產品違規添加甜味劑或防腐劑。強制性國家標準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黃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抽查中有個別產品檢出甜蜜素和苯甲酸。 2、個別產品非糖固形物低于標準規定。非糖固形物中含有糊精、蛋白質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揮發酸、灰分等物質,是酒味的重要組成部分。同一類型的黃酒中非糖固形物越高,黃酒的品質越好、酒的口味更佳。抽查中有個別黃酒的非糖固形物低于標準規定的要求。 3、個別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規定,黃酒標簽必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品類型、生產日期、保質期、質量等級、制造者的名稱、地址、酒精度、凈含量、配料表等。各類黃酒質量等級分為優級、一級和二級。抽查中有個別產品未標注質量等級,產品名稱未反映產品真實屬性。
黃酒選購小常識 黃酒是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麥等糧食為主要原料,經蒸煮、糖化、發酵、壓榨、過濾、貯存、勾兌等工藝生產的發酵酒。 黃酒根據其含糖量的高低分為以下四種: 1、干黃酒:“干”表示酒中的含糖量少,總糖含量低于或等于15.0g/L。 2、半干黃酒:“半干”表示酒中的糖分未全部發酵成酒精,還保留了一些糖分。在生產上,這種酒的加水量較低,相當于在配料時增加了飯量,故又稱為“加飯酒”。總糖含量在15.0g/L至40.0
g/L。 3、半甜黃酒:半甜黃酒采用的工藝獨特,是用成品黃酒代水,加入到發酵醪中,使糖化發酵的開始之際,發酵醪中的酒精濃度就達到較高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酵母菌的生長速度,由于酵母菌數量較少,對發酵醪中產生的糖分不能轉化成酒精,故成品酒中的糖分較高。總糖含量在40.1g/L至100
g/L。 4、甜黃酒:甜黃酒一般采用淋飯操作法,拌入酒藥,搭窩先釀成甜酒釀,當糖化至一定程度時,加入40%-50%濃度的米白酒或糟燒酒,以抑制微生物的糖化發酵作用,總糖含量高于100
g/L。 消費者在選購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優先在正規的大型商場、超市中購買知名品牌的產品。2、選購時可從產品名稱、產品類型(含糖量)來判別黃酒種類,以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產品。最好不要購買散裝黃酒。3、選購黃酒時,酒液呈黃褐色或紅褐色,清亮透明,允許有少量沉淀的產品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