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不會再有變動,可在隨后的兩年時間里合作學校出現了七次變更。”陳琳的姐姐說,合作辦學方一會兒是北京東方航空外語學校,一會兒是北京市昌平區中青高級人才培訓中心,一會兒又是北京市大興區東方航空外語培訓學校、中青高級人才培訓中心……“合作學校多次變更,至今我們不知道哪個學校是合作方,哪個院校應對她的學業負責。” 8月9日,17歲的陳琳安靜地坐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第五十六號法庭原告席上。她的委托律師陳詞激昂,控訴被告外交學院對外培訓中心在招生與培養過程中虛假宣傳、欺詐辦學。 “孩子相信外交學院的金字招牌,可等到入學后,卻發現實情與宣傳失之千里。”田律師說,宣傳單上寫著“單獨辦學”可后來卻變為合作辦學。陳琳成了外交學院對外培訓中心與青島長江職業專修學院合作辦學招收的學生。 田律師指出,對外培訓中心廣告宣稱“新生報到后即簽培養安置協議”,招生簡章中也寫明“學院實行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后簽訂安置工作協議書”。可事實上,學生入學后,對外培訓中心從未與之簽訂任何安置工作協議書。2005年12月28日,致家長信中改口稱“不負責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安排”。 庭審中,陳琳面無表情、一言不發地坐著。被告律師認為,在廣告宣傳、新生入學培養協議中都是對外培訓中心的行為,收取的各種費用也與外交學院無關,外交學院與外交學院對外培訓中心是兩個各自獨立的法人。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核實證據。 陳琳的姐姐休庭后憤怒地對記者說,孩子回家反映這些情況后,他們就到學校去和校方交涉,但是對方的態度非常惡劣。當問到對孩子的影響時,她顯得特別憂心:“陳琳準備開學后到天津商學院重新開始學業,可錯過的兩年寶貴時光再也補不回來了。”
“學校應該承認自己的錯誤……”面對記者的詢問,陳琳只說了這一句話,就哭著離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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