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銀川電
日前,銀川市的張先生在某商店買了件打五折的襯衫,但回家后發現袖口處有瑕疵,遂要求商家退貨。銷售人員稱該襯衫是“處理品”,不予退換。 銀川市消協一工作人員介紹,降價商品一般可包括鮮活商品、即將到期商品、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商品、為清償債務等銷售的商品以及產品有瑕疵但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商品。而通常所說的處理品,是指上述降價商品中的“瑕疵”產品,是經商家向消費者說明并降價處理的商品。依據《消法》規定,對于特價商品,經營者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承擔包修、包退、包換或其他責任,而不得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只有處理品才能不退不換。 因此,消協提醒消費者,“降價”不等于“處理”,打折商品也應“三包”。如果銷售者未明示產品存在“瑕疵”,則應視為該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一旦發生質量糾紛,銷售者有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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