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7日上午分組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25日向大會作修改說明時表示,通過修改、完善專利法,將進一步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激勵自主創新,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推動專利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縮短轉化周期。
權利人維權成本有望納入侵權賠償
草案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同時,為打擊專利違法行為,草案將假冒他人專利的罰款數額從違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沒有違法所得的,將罰款數額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此外,為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草案還規定:在訴訟活動中,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在分組審議中,林強委員建議,應增加盡可能簡化對重復侵權行為處理程序的辦法,減少某些專利侵權案久拖不決。 宋法棠委員說,關于專利侵權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現實當中比較突出,科技人員很多精力都耗在打官司上,這不僅影響專利成果的轉化,也影響技術的創新。他建議,發生侵權糾紛,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訴訟,法院調解判決。
專利授權“門檻” 擬提高
根據現行專利法的規定,我國專利授權條件采用的是“相對新穎性標準”。根據該規定,一些沒有公開發表過的技術,雖然在國外已經被公開使用或者已經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只要在我國國內還沒有人公開使用或者沒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國授予專利,從而導致我國專利質量不高。這既不利于激勵自主創新,也妨礙了國外已有技術在我國的應用。 為此,專利法修正案草案采用了“絕對新穎性標準”: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都沒有為公眾所知。此外,為進一步提高外觀設計專利的質量,草案還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在分組審議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陳玉蘭說,“絕對新穎性”中“絕對”兩個字,在中國現階段使用是否恰當。另外,草案中對發明專利的保護規定不太明確。一些行業的發明專利會用很長的時間、很大的精力,成本高達上百萬或者幾百萬。企業發明專利得不到及時保障,也激勵不了企業發明創造的積極性。這方面應該給予有力地保護,但是草案中規定得不是很明確。
申請人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
根據現行專利法規定,在我國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須先申請中國專利。 此次提交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將其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這樣就取消了必須先申請中國專利的限制。 同時,考慮到一些專利申請可能涉及我國國家安全,需要進行保密審查,草案規定: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在分組審議時,倪岳峰委員說,修正后的第21條,規定需要進行保密審查,但是沒有涉及審查結果,他建議將第21條第1款修改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將其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但應當事先通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的保密審查。”
獲取或利用遺傳資源將不被授予專利權
我國是遺傳資源大國,為防止非法竊取我國遺傳資源進行技術開發并申請專利,草案規定: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申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無法申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遺傳資源的獲取或者利用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 在分組審議中,任茂東委員說,新增加了“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該遺傳資源取得或利用違反有關法律,不授予專利權”的規定是十分必要的。有效地保護遺傳資源對我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完全同意這點修改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