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困擾國家大用戶直購電的輸配電價終于破題。國家發改委昨天一次性批復核定了浙江、江蘇、重慶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 批復要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電網輸配電價執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執行當地省級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 國家發改委核定浙江、江蘇和重慶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的電量電價(不含線損)分別為:浙江省每千瓦時0.119元;江蘇省每千瓦時0.129元;重慶市每千瓦時0.113元。 按照試點辦法的相關規定,核定輸配電價之后,參與試點的省市還需要向國家電監會、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報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方案和參與直接交易的具體對象,經三部門批準后方可正式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輸配電價是指電網企業輸配電的費用,也就是俗稱的“電力過網費用”。受國家電網壟斷,輸配電價的核定,一直被認為是執行直購電試點的最大難點。 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曾在最近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工作進展緩慢,主要是因為各省上報的試點方案缺少實質性內容,特別是缺少輸配電價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