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解決醫患糾紛的醫責險在我國剛剛起步,卻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推行中頻遭冷遇。叫好不叫座,醫院投保熱情不高,保險公司虧損嚴重,醫責險陷于尷尬境地。
但中國證券報記者日前在天津調研時發現,天津市首次以地方立法方式推動醫療責任保險,通過“獨立第三方平臺為醫患雙方提供無償的專業調解服務,得到了保險公司和醫患雙方的肯定,有望打破醫責險頻遭冷遇的尷尬。 2009年2月,天津市政府頒布《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這是國內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動醫責險。隨后,天津保監局與天津市衛生局下發的《天津市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若干規定》,明確了醫責險試點的各項政策:由太平洋產險和人保財險組建共保體,三級醫院全部參保,成立第三方調解機制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負責糾紛處理,一萬元以上的賠償額必須上報醫調委調解。 天津保監局局長郭左踐介紹,截至今年1月,天津地區試點保險公司為35家醫院提供了5800萬元風險保障,共處理各類醫療糾紛案件372件,累計支付賠款628.20萬元,占醫療糾紛賠償總額的67.15%。參保醫院的醫療糾紛發生量和賠償額分別下降了62.4%和61.2%。 天津模式與其他地方相比,有兩大亮點,這也是其運行一年來效果頗佳的重要原因。一是衛生局出面,要求全市三級醫院全部參保,擴大覆蓋面,以避免其他地方投保率低導致保險公司理賠成本過高的境況;二是成立由財政資金支持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保障其調解的公正性,以避免理賠不合理導致醫院投保積極性低落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