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電下鄉”風風火火地在全國各地開展的時候,部分家電的銷售價格卻遠遠超過了政府部門的最高限價。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在某地的一個家電城里,貼著“家電下鄉”標志的某品牌冰箱標價2399元,而在商務部的
“家電下鄉信息系統”里,該冰箱的最高限價僅為1999元。
并不是沒有制度與措施保證“家電下鄉”的一路綠燈。根據相關文件,銷售商在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時候,銷售價格不能高于此產品最高限價,否則不能享受13%的財政補貼。但是,按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慣例”,商家千方百計“蠶食”政策利好屬“意料之中”。 “家電下鄉”既是惠農政策,又是拉動消費之舉,本來這種形式既直接讓購買者受益,又讓家電生產商、銷售商受益,并且能“拉動消費”,實現多贏。 但是無利不起早,有些商家“吃著碗里的,霸著鍋里的”,“下鄉家電”賣價高于最高限價,被層層套利。此外有報道說,已發現少數“山寨家電”渾水摸魚,在偏僻的農村冒充“下鄉家電”,騙取消費者錢財…… 筆者以為,“家電下鄉”要“帶電作業”,誰“觸電”就讓誰受到懲罰。一方面,針對已經出現的問題和潛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對策、堵住漏洞;另一方面,需要配套的檢查、監督機制和曝光、處罰機制。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家電下鄉”要“帶電作業”,其他“拉動內需,刺激消費”的政策同樣要配備“高壓電”,完備相關機制,確保執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