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研究局局長張建華日前在出席“第十四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時透露,有關部門就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方案已基本達成一致,并已正式上報國務院,2009年有望推出。
作為一項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和穩定金融秩序的重要金融保障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完善了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有助于發揮其風險處置和救助職能,將國家隱性擔保變為顯性擔保,并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做到及時發現、識別和化解,進而通過維護銀行信用促進金融和社會穩定。但存款保險制度畢竟不是一個孤立的金融存在,更遠非一般的金融再保險制度可比,對于該制度的推出來說,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比例,乃至發生存款損失時的賠付原則并不是推出時要特別考慮的首要事情,因為這些可以通過借鑒國際通例來解決,真正難解決的是非信用社會下推出的時機。 對于存款保險制度推出的時機,不是簡單地看國內銀行的存款總額和居民的存款總額數達到了多少萬億元,以及當下銀行、信用社等存款機構的盈利有多高,而是要綜合看整體經濟的運行情況,是上行還是下行;看整個社會的信用狀況,是高還是低;看整個銀行類金融系統的監管情況,是完善還是仍有結構缺陷,如此等等,這其中尤為關鍵的是金融監管觸角觸及不到的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信息失衡、存款人信心等廣義信用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對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時機選擇至為重要,尤其是在源于美國的金融危機正在向全世界范圍內蔓延時。 在經濟基本面所拖累的市場信心、存款人信心沒有恢復前,不顧時機地推出存款保險制度肯定是不明智的。當下,世界經濟正處于空前危難之中,中國經濟能不能獨善其身尚是未知數,經濟上行信心能否得以維系,銀行業監管是否能在世界性金融危機中切實有效,這種種的不確定性,實際上為存款保險于2009年底前適時、順勢推出蒙上了陰影。畢竟,就當下中國金融現狀來說,相對于存款保險制度而言,基于政府的隱性擔保信用對于提振存款人信心、防止擠兌更為有效,貿然推出存款保險反而會加重存款人的恐慌情緒和金融機構的道德投機情緒。 實際上,如果危機不能于明年底前化解,困擾中國經濟上行信心的因素沒得到根本驅除,那么中國將很難找到如期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風險最小化”也好,“賠付盡量最大化”也罷,都只是一種保障制度安排,而保障首要的功用是提振信心而不是摧毀信心。在經濟下行的危機時期,市場信用脆弱,市場信用遠不及政府信用,冀圖用市場化的信心制度安排來替換政府信用是不可能的,只會滋生房地產等其他投資泡沫,加速公眾失去對金融機構的信心,甚至導致信心不足的擠兌等人為金融災難。 “除了信心,還是信心”,難怪有人這樣來形容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時機。目前中國國內銀行存款總額和居民存款總額確實處于高位,但這只是存款保險制度能否出臺的一個非關鍵因素,真正起作用的還是全社會對金融機構的信心所能達到的程度、金融監管所能達到的廣度以及經濟基本面的情況如何。而這些條件是否能于明年底前齊備,將直接決定存款保險制度推出的時機是否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