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昨日報道,為使中小企業“有錢過冬”,個人和企業經過批準將能合法從事放貸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日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一旦條例通過就意味著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被打破,“民間借貸陽光化”在國家立法層面得到確認。
次債危機已在全球引發一場金融海嘯,國內的很多企業受到極大影響,不少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企業倒閉,老板跑路的現象。就在近日,我國政府推出了4萬億投資的大手筆,十大政策刺激國內經濟,此舉無疑能使國內企業更安全地度過寒冬。不過仔細分析十大政策,更多是落在基礎建設方面,只有第十條,取消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合理擴大信貸規模,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才算是對中小企業的真正直接利好。 不過即使是信貸政策的轉向,中小企業信貸還是很難。比如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銀行的信貸客戶主體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外資企業及有著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并有相當規模的民營企業。基于中小企業存在沒有房產、物資少、償還貸款的意愿以及借款主體的誠信等問題,銀行都認為貸款給中小企業是風險比較高的一種項目。中小企業需要錢,但是因為這些企業沒有固定資產可以做抵押,從銀行貸到錢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我們反觀中小企業的作用,不難發現它的重要性。我國中小企業約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8%,出口創匯占68%,上繳稅收占48%,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 《放貸人條例》如果批準實施,無疑為中小企業注入新鮮血液,從中也可見國家對它們的呵護。正是有了這些機制靈活的企業,整個國家的經濟才有了生機,因此,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為它們考慮,讓它們渡過融資難的瓶頸,使我們整個經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