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胡曉義副部長透露,“社保關系全國轉移接續方案有望今年出臺”。據悉,“社保關系全國轉移接續的問題”兩次出現在2008年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奧運后的第四季度成了方案出臺的關鍵時刻了。
現在所說的“社保關系全國轉移接續”,其關鍵其實是“養老保險關系全國轉移接續”。因為養老保險采用的是“工作期間積累,退休以后享用”的方式,所以在工作地點發生變化后,養老保險權益能否得到繼續承認就成了問題。
“轉移接續”問題,實際上涉及兩個利益群體:一是城鎮職工,二是農民工。前者主要涉及從小城鎮向大城市流動的城鎮職工如何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有就是“異地養老”的退休人員如何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后者則是流動性更大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這是“養老保險關系全國轉移接續”問題中的重中之重。
農民工的問題其實前幾年就開始討論,大概有兩種方案,一是所謂“工作地繳費,分段記錄,退休地發放”。二是將農民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包括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都放到在其家鄉養老保險機構設立的個人賬戶中,退休后則回家鄉享受養老保險。
從現在媒體披露的實施方案看,似乎又有了一個第三方案,因為以上兩種方案都是試圖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接軌的,看來沒有得到決策者的青睞。所以又準備專門為農民工開設一個新的制度,或者是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接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給人“低水平”的印象,其實不然。近年來在探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社會保障部門已經作出了巨大努力。在北京,出現了“政府津貼+個人賬戶”的新模式,很是令人歡欣鼓舞。這種方式不但可以解決農民工的問題,同時也可以解決農民的問題,尤其是可以解決年齡偏大已經沒有足夠的時間為自己作養老積累的農村中老年人的現實問題。
但是,這種政策思路中由政府普遍發放“養老津貼”的做法不是所有省份在財力上都能負擔得起的。這又涉及到中央財政如何支持這個“新型”制度。因為農民工大多來自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那里的財政能力恐怕難以支撐。
在報道中,還有一個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這就是“集中體現農民工養老保險權益”并且“可以隨本人流動而流轉”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是否包括農民工打工所在的企業的繳費。如果不包括,那么就仍然是只能帶走“個人繳費部分”,這似乎并沒有實質性的政策意義。如果包括,也可能會有一個問題,因為企業繳費從來都要靠地方政府“加大收繳力度”的,在流入地的地方政府不能得益的情況下,如何保證政策的貫徹實施。
綜上所述,是否可以考慮這樣的政策思路,即農民工個人賬戶可以包括個人繳費和部分的企業繳費(二八開或三七開),給流入地的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工作經費(20%~30%),以換取其對農民工個人賬戶的熱情。將來在農民工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時,再領取一份主要由中央政府補貼、地方政府實施和發放的養老津貼。同時,要規定一個最低養老金標準,而且必須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否則,農民工為什么要辛辛苦苦地繳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