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上,當各國代表團或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出現不如意的情況,比如對比賽結果提出質疑,或者對興奮劑檢測結果不滿,他們可以到國際體育仲裁院(CAS)要“說法”。
開幕式當天受理運動員雙重國籍案件
8月8日早7時,某國奧委會副主席維克多在律師陪同下,到駐扎在北京一家酒店的CAS臨時仲裁法庭遞交仲裁申請,希望在當天下午結束的游泳運動員登記前,討回本國一名運動員的參賽資格。據了解,該游泳運動員擁有該國和另一個國家的雙重國籍,除了在2007年代表另一國參加世錦賽外,其他賽事都是代表該國參加。 8日11時15分,CAS組成三人仲裁庭,就本案進行庭審。在兩個小時的全英文庭審過程中,來自北京的代理律師彭宇(化名)據理力爭,闡述了該國奧委會觀點和依據,并與國際奧委會進行辯論。 奧林匹克憲章中明確規定,如果一名運動員在代表一個國家參加奧運會之前曾代表另一國參加過任何地區和世界性大賽,那么該運動員應當在三年后才能代表“新”國家參加奧運會比賽。 當然也并非沒有補救措施,只要兩國和相關國際體育組織達成一致,并取得國際奧委會同意,這名運動員便可以代表該國參賽。可是,另一個國家并不想成人之美,經過裁決,該國奧委會只能接受現實。
仲裁員快速裁決是首要
國際奧委會于1983年建立了國際體育仲裁院,負責處理單項協會、國家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和運動員之間與體育賽事有關的沖突。具體內容包括反興奮劑、參賽資格、裁判結果及參賽資格等問題。從1996年開始的歷屆奧運會上,國際奧委會都會組織臨時仲裁機構,解決這方面的爭議。 北京奧運會體育臨時仲裁庭由12名專長于仲裁和體育法律的人員組成,他們是來自法國、美國、瑞士、加拿大等國的律師、法官或精通體育法律和仲裁的專家。本次北京臨時仲裁庭中有兩位華人成員,一位是國際商事仲裁員、法籍華人陶景洲律師,一位是中國籍劉馳律師。 陶景洲說,所有仲裁員都必須遵守一項規則:從7月30日到8月24日齊聚北京,隨時待命。“每位臨時仲裁員都配備了專用電話,電話一響就證明有案子來了,兩三個小時之內要組庭。” 陶景洲告訴記者,為了保證賽事順利進行,仲裁庭要快速對爭議進行裁決。“三個人的仲裁庭有時候幾個小時內就要做出裁決,最慢的24小時也要給出結果。仲裁結果當時生效。”
16名北京律師成為體育仲裁志愿律師團
庭審中,少不了另一個重要角色——律師。CAS于今年5月委托北京市律師協會發出招募通知,共收到40余位律師的報名表格,絕大部分報名者有留學或在國外工作的經歷。 通過對執業年限、工作經歷等條件的綜合分析,經過面試,北京律協最終確定16位志愿者入圍。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他們將向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特別仲裁法庭提供法律幫助,幫助運動員和國際奧委會解決奧運期間產生的糾紛。8月8日雙重國籍案件中的彭宇律師便是其中一位。 彭宇告訴記者,他在8月7日晚7時多接待了維克多先生。因為維克多無法說英文,所有溝通都要通過翻譯。鑒于游泳運動員的登記將在第二天下午結束,他和助手與維克多先生及翻譯一起工作到晚上11時,完成了仲裁申請書起草工作,并交代了相關證據準備工作,同時與CAS有關人員聯系,安排遞交申請書等事宜。盡管最后仲裁庭沒有支持該國奧委會的申請,但維克多先生還是代表該國奧委會對他的工作表示滿意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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