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7月24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除對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動力煤實行最高限價外,加強對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的監管,而且中間環節哄抬價格的將重點查處。 這是繼6月19日國家發改委出臺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之后追加的二次通知。記者了解到,6月19日“限價令”下發以來,部分煤企在利潤的驅使下,出現合同兌現率下降、部分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不同程度上漲的情況。 昨天,記者從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獲悉,今年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僅為76%。大多電企介紹,兌現率比去年下降10%以上。同時,由于電煤限價的對象為出礦價,運銷商等中間流通環節導致價格大幅上升。目前,國內電煤價格標桿——秦皇島中轉煤炭價連續2個多月周周創新高,目前報價超過1000元/噸。 同時,加強對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的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有關單位按價格、熱值、數量統計重點合同兌現率,對未按合同約定執行的,相應削減其次年重點合同運力計劃,并收繳價格違法收入。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電煤價格檢查,重點查處煤炭生產企業違反政府限價、擅自提高價格等行為,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此,中國煤炭運銷協會辦公室汪主任介紹,能否令行禁止,關鍵看監管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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