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等指標公報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現將2007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GDP電耗公布如下:

說明: 1、計算公式






2、2007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26.56億噸標準煤,增長7.84%,增幅較上年降低1.77個百分點,單位(萬元)GDP能耗1.160噸標準煤,比上年下降3.66%,降幅比2006年的1.79%(2006年全國GDP修正后,降幅由1.33%修正為1.79%)提高1.87個百分點。
3、計算單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時,兩年單位GDP能耗數據均保留4位小數。
4、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的統計范圍是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5、GDP和工業增加值按照2005年價格計算。
6、根據農業普查后全國GDP修正結果計算,2005、2006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分別為1.226噸標準煤/萬元、1.204噸標準煤/萬元,2006年比2005年降低1.79%。
7、西藏自治區的數據暫缺。 8、公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