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也拆,有證也拆,長沙戶外廣告管理“一刀切”的做法引發巨大矛盾。以戶外廣告不符合并不存在的規劃為由,強行拆除,這不僅是對合法經營的企業權益的侵害,還將引發大量企業經濟糾紛。 5月29日,長沙雙飛廣告裝飾有限公司突然接到長沙市芙蓉區戶外廣告整治小組一紙通知,責令其在6月1日前,自行拆除在福錦大廈頂樓設置的戶外廣告。如逾期未拆除,芙蓉區人民政府將組織強行拆除。 據了解,此次戶外廣告整治活動,主要緣于長沙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的創建工作。為此,長沙市5個區都成立了戶外廣告領導小組,對城區違法違規戶外廣告進行整頓。但在實際整頓過程中,某些部門為加大力度,凸顯成效,不論戶外廣告是否合法,均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進行拆除。 “這對我們來說是滅頂之災。”在長沙雙飛廣告裝飾有限公司總經理胡雙萍看來,在長沙,類似她這樣合法的戶外廣告公司有數百家,如果按照“一刀砍死”的做法,長沙市戶外廣告行業將遭受到毀滅性打擊。
數百家廣告公司瀕臨破產
情形沒有以胡雙萍的意志為轉移,長沙雙飛廣告公司的廣告牌還是被強行拆除。 胡雙萍將兩份復印件放在了記者面前,一份是2008年4月21日由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發的,關于福錦大廈頂樓廣告牌的《戶外廣告登記證》;另一份則是長沙市規劃局簽署的一項同意設立該廣告牌的內審單。 從這兩份復印件中,記者了解到,此幅廣告牌在2005年3月28日通過了長沙市規劃管理局審批,同時獲得了市工商管理局發放的《戶外廣告登記證》。此后,每年市工商管理局都對登記證進行了審核。今年4月21日,市工商管理局又給該戶外廣告牌重新核發了新的《戶外廣告登記證》,登記證顯示,該廣告牌的發布期限從2008年4月21日到2009年4月16日,目前仍在有效期范圍內。 據了解,此幅廣告牌面積達468平方米,全部采用國標級材料制成,投入約60萬元。“目前,我們公司面臨被拆除的類似廣告牌共有7塊,這些廣告牌都具有合法廣告發布手續,如果全部被拆除,帶給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將高達600多萬元。”胡雙萍對記者說。 受到損失的不止雙飛公司一家,1992年成立的新世紀廣告傳播發展公司,目前也面臨著戶外廣告全盤清除之危。該公司總經理周彥含告訴記者,公司目前已被拆除的廣告牌已有7塊,面積達5000多平方米。這些廣告牌曾全部歷經長沙市2002年、2004年、2005年三次戶外廣告整治,“戶外廣告占我們公司業務的90%,這些都與客戶簽了約,需要面臨大額的違約賠償。” 據了解,像雙飛、新世紀這樣的較大型的廣告公司在長沙有30多家,其他小型的廣告公司還有數百家,由于他們自身只有一兩塊廣告牌,拆除后公司已完全無法運轉。長沙市廣告行業協會的一位負責人稱,“長沙大部分戶外廣告公司將面臨倒閉,數以萬計的相關從業人員將面臨失業,還將引發大量企業經濟糾紛。”
內審單+登記證,手續是否完善?
“現在,《戶外廣告登記證》就像一張廢紙,無證也拆,有證也拆,這是對我們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長沙時雨廣告文化傳播公司總經理張亞勛說。 記者從長沙市清理整頓戶外廣告領導小組了解到,此次被列入拆除行列的戶外廣告,另有許多屬審批手續不完善、不符合城市容貌規定或無任何審批手續的廣告。那么,像新世紀、雙飛廣告公司那些具備《戶外廣告登記證》和規劃局內審單的戶外廣告是否屬合法廣告呢? 長沙市城管局執法處處長侯耀輝告訴記者,在2005年7月1日前審批的廣告牌,只要擁有規劃局的內審單和《戶外廣告登記證》,都算手續完善,屬于合法廣告的范圍。 既然是合法廣告,手續齊全,為什么還要拆除呢? “可能某些區為了加大整治力度,提高了標準,將這些戶外廣告也列入了被拆范圍。”
侯耀輝說,“按照長沙市的規定,這些廣告牌均屬合法的,不在公示的違法違章戶外廣告之列,就不用拆除。” 但芙蓉區戶外廣告整治領導小組成員戴莖認為,“在芙蓉區,只有具備‘規劃審批單’和《戶外廣告登記證》的戶外廣告才是合法廣告!”
規劃滯后引發矛盾
“規劃審批單”是一個什么樣的手續?記者采訪了數十家廣告公司負責人,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告訴記者,“如果沒有這次戶外廣告整治,我們不知道有這個手續。” 為此,記者查閱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6年5月22日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規定》明確指出,要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首先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是廣告發布地點、形式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 但據了解,目前長沙市并沒有出臺相關戶外廣告的整體規劃文件。“現在長沙的戶外廣告整體規劃還沒出臺,就以我們的戶外廣告不符合并不存在的規劃為由,強行拆除,這種評判標準合理嗎?”
一些廣告公司負責人認為一刀切的做法顯得“荒唐”。 那么,長沙市擁有“規劃審批單”的戶外廣告企業有多少?“這個數據不方便透露。”
戴莖表示。據記者了解,目前在長沙芙蓉區,擁有這樣“規劃審批單”的廣告公司十分有限。 胡雙萍透露,她的公司知道有這個手續,但到規劃局辦理時,被拒絕了。張亞勛告訴記者,他們在2005年就向市規劃局提出過申請,但規劃局告訴他們已經停止了所有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批單”的審批工作。 “從2005年7月1日起,長沙市委、市政府就停止了所有戶外廣告的審批工作。”
侯耀輝也向記者確認了這一事實。但據知情人士透露,2006、2007兩年期間,先后還是有少數廣告牌獲得了芙蓉區政府所承認的“規劃局審批單”,這幾塊廣告牌在這次戶外廣告整頓中均被免于拆除,“他們手里有批條。” “之所以停止廣告牌審批,是要等新的規劃出臺,再根據新規劃來確定戶外廣告的設置。”
侯耀輝說。 據了解,長沙目前正在研究戶外廣告的管理機制。長沙市城管局公司廣告處處長趙建良向記者談了今后長沙戶外廣告管理的思路。 他說,今后長沙的戶外廣告設置還是由規劃、城管、工商三部門聯合管制,各個部門的職權將進一步明確,規劃局主要負責整體規劃,即能不能在此設置廣告,設置多大、多高、多寬,可以設置多少等等;城管主要負責審批不同廣告位的發布年限;而工商部門主要負責管理廣告的發布內容,另外,廣告公司在廣告位上每更換一次內容,都要報工商部門審批,領取相應的《廣告發布證》。 6月7日,身著印有“支持文明創建,抵制非法拆除”字樣文化衫的部分湖南廣告人擠在長沙火車站廣場前,正在與身穿城管服裝的執法人員“理論”。張亞勛認為,文明創建工作本身是件好事,他們舉手雙贊成,但從2005年至今,快三年了,新規劃都沒有出臺,“這是由于規劃滯后引發的問題,怎么能讓我們廣告行業來買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