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8-06-30 作者:馬全勝 來源:上海證券報 |
|
|
根據中國證監會維穩工作精神,近期,吉林證監局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對地方媒體報道的引導和監督,旨在提高證券信息報道工作規范化水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防止片面、不實報道對投資者的誤導,共同建設客觀公正輿論環境。 一、召開媒體座談,加強一線報道客觀性、公正性 2008年6月26日,吉林證監局組織吉林轄區新聞化報、城市晚報、東亞經貿新聞、長春晚報四家報刊媒體和吉林電視臺都市頻道、長春電視臺三套兩家電視媒體召開座談會,就當前形勢下,加強新聞報道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全面性提出了工作要求。座談會上,吉林證監局首先對當前媒體報道中出現較多的影響股市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和解讀,澄清了市場上各種不實、片面、誤導性傳聞;對相關媒體不負責任的報道及沽名釣譽人士的言論進行了批評;要求各媒體真正從自身職業道德、本機構社會責任和對投資者負責的角度出發,加強對新聞媒體報道內容的審核,建立落實責任制,明確信息報道審查職責,嚴格規范證券信息報道行為;建立重大信息報道溝通機制,堅決停止、杜絕一切只為吸引眼球、虛構、夸大、片面報道的出現。 二、致函媒體管理機關,強化行業內部管理機制 在召開媒體座談會、規范媒體報道行為的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媒體行業內部管理機制,覆蓋轄區媒體范圍,吉林證監局致函中共吉林省委宣傳部、中共長春市委宣傳部、吉林出版集團、吉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督促吉林省內報社、電臺、電視臺和互聯網站等媒體,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加強對資本市場信息的客觀、公正報道,以投資者利益出發,樹立正確的輿論引導,防止不負責任、別有目的的報道出現。 三、建立監督機制,履行監管者責任 吉林證監局以監管責任之為基礎,建立對轄區主要新聞媒體的監督機制,對各主要媒體的證券欄目、節目進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一切違反證券投資咨詢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投資咨詢的行為。此外,吉林證監局還要求各證券經營機構加強本機構人員、分析師、投資咨詢報告會的管理和審核,在舉辦投資咨詢報告會前,須向監管部門詳細說明報告會內容。同時吉林證監局還加強了對報告會內容的審查,組織對報告會的暗訪監督,防止投資者受到誤導、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出現。 吉林證監局將在與轄區媒體已建立的合作機制基礎上,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轄區證券市場和諧穩定出發,立足大局,加強對媒體報道的引導和監督,建設客觀公正輿論環境,保證轄區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