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廣東省東莞市市級領導會議決定,財政將拿出逾1.2億元,向12.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發放紅包,發放標準為每人1000元。當地主要負責人表示,受澳門為市民發紅利的做法啟發,擬給市民發放“臨時生活補貼”,以減輕CPI上漲給市民造成的影響。(《南方日報》6月25日)
物價上漲,民生維艱。給全國人民發紅包!早在幾個月前的一項政協提案里,上海市政協委員邢普提出了給“全國每人發一千元”的設想。關于發放“紅包”一事,在經過了激烈的爭論和沉寂了一段時間以后,廣東東莞率先“試水”,應對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的發“紅包”一事,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毋庸置疑,“紅包”的發放,短時間對于提高群眾購買力、刺激內需、抑制通脹,有著一定的作用。但“紅包”發放的背后,我們應該看到,它不僅是人們“還富于民”的現實訴求,更是敦促國民生產總值分配公平的一種必然手段。
當前,在經濟高速增長,國力顯著增強的同時,全國人民并沒有同步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果實,這是個不爭的事實。為此,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筆者認為,東莞的1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能夠成為政府財政“紅包”的發放對象,源于他們在初次分配中獲益較小,不足以達到“效率和公平”。政府慷慨解囊,發放“千元紅包”,正是一種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同時注重“效率和公平”的行為,并將“紅包”作為一種“再分配”,給這些低收入戶籍人員以“臨時生活補貼”。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國民生產總值分配的兩個環節。而國民生產總值分配的總原則,就是要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行合理分配。其中,收入分配相對公平,保證每個社會成員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過大,是題中之義。
民不求能而求公。東莞市的“千元紅包”發放行為,彰顯了國民收入離分配公平越來越近。這不單純是對新加坡、美國、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還富于民”做法的“依葫蘆畫瓢”,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調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趨向公平的一次大膽嘗試。筆者希冀更多的符合中國特色的“還富于民”舉措能夠盡快出臺并付諸實施,真正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