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將拿出逾1.2億元向12.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發放紅包。按照紅包發放方案,被列入此次臨時生活補貼發放范圍的包括低保對象、五保戶等七類人群,發放標準為每人1000元。(6月25日《南方日報》)
按照初衷,東莞市政府此次“派紅”,是學習澳門特區政府不久前向全體居民派發大紅包的做法,不同的是,東莞得到的卻是不少質疑聲。主要的質疑點在于,“派紅”只惠及戶籍人口,沒有當地戶籍的新莞人享受不到。而澳門“派紅”是將發放范圍分為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兩種,即澳門常住人口都包括在內。東莞既然要學澳門,為何不惠及所有常住人口呢?眾所周知,東莞是制造業重鎮,有數以百萬計的外來打工者。他們常年在東莞工作,為東莞經濟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據統計,2006年東莞常住人口為674.88萬,其中戶籍人口僅168.31萬。如果僅將“派紅”范圍限定在戶籍人口中,其他常住人口肯定有不公平之感。 由此可見,質疑并非針對善政之“善”,而是針對技術層面上的具體操作辦法。東莞能否像澳門一樣,以現金形式把紅包直接派到每個居民手上且不會引起公平與否的爭議呢?顯然,這不可能。光看人口基數,澳門的居住人口不過40多萬,即使每個澳門人分到3000元~5000元不等的紅包,澳門特區政府也才花去不到20億元,而東莞常住人口差不多700萬,每人分1000元的話,政府將為此付出近70億元的公共財政。這么大的開銷,東莞財政肯定是難以承受的。事實上,對生活必需品實施政府補貼、降低公共服務的收費、開展稅務減免計劃等等,何嘗不是政府發“紅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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