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6月25日報道,廣東省東莞市財政將拿出逾1.2億元,向12.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發放紅包,發放標準為每人1000元。當地主要負責人表示,受澳門為市民發紅利的做法啟發,擬給市民發放“臨時生活補貼”,以減輕CPI上漲給市民造成的影響。
東莞向市民派發紅包,值得鼓勵。但在普遍贊賞的同時,也有人認為派發紅包是一種原始的惠民方式,更應該通過減稅等方式實現惠民,同時,還有人指出東莞派發紅包只限于具有當地戶籍的低收入者,而在東莞生活的非當地戶籍的低收入者無資格得到紅包,有點不公平。但我認為,這些說法都站不住腳。
首先,派發紅包更具針對性,好鋼用在刀刃上,減少了中間滴漏的可能,而減稅則沒有這樣的優勢。去年以來的物價上漲,主要以食品類為主,而食品類物價上漲影響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政府需要補貼的是這部分人群,而且這部分人群很明確——每個城市的低收入者都有明確的界定,對他們進行補貼只需直接派發紅包即可。相反,減稅是一種普惠式的,通過減稅而受益的幾乎是所有人,這樣,即使減稅和派發紅包所需財政相同,也無法像給低收入人群派發紅包那樣更直接、更有效。
其次,減稅是剛性的,但物價上漲、CPI高企是暫時的。近幾年,財政出現盈余,才有減稅呼聲。減稅的前提是財政充裕。現在的物價上漲屬于階段性的,影響也是階段性的,如果為了彌補影響而減稅,那么在物價趨穩,CPI下降時,是不是該增稅?而且,財政盈余部分并不是每年都有的一筆錢,這部分錢只能集中解決一次性問題,比如,派發紅包就不能作為一種長期行為堅持。同樣,減稅也不可能永遠減稅,但減稅之后一旦再增稅就會遇到難度。
最后,這次東莞派發紅包的對象限定在有當地戶籍的低收入人群,這是理性的選擇。不可否認,沒有當地戶籍的低收入者也為東莞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但問題是,如果沒有限定條件,那么,政府這一初衷良好的派發紅包政策就會出現混亂。比如,在靠近深圳的一些鎮,已發生了為爭紅包而導致糾紛甚至打架等事件。即便有戶籍限制條件的情況下,仍舊出現糾紛甚至打架事件,如果放開這一限制條件,那么不僅將更加難以統計人數,而且遇到的困難有可能會使這一惠民政策流產。這不僅是東莞人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全國人民不愿意看到的。
向市民派發紅包,東莞是內地第一個吃螃蟹的城市,既然是第一次,我們就不要對它求全責備,而是要對它呵護有加,為東莞做好這次派發紅包的工作建言獻策,因為,我們知道,只有東莞把這個“螃蟹”吃好,吃出經驗,才有可能在全國被復制。可以肯定的是,東莞這次派發紅包的經驗,在以后會有更多的城市和市民因此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