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觀望 快遞企業前途未卜
“巨大的屏幕上一片綠色,全球每一個航班、甚至每一個快件的運行情況,都顯示在這個大屏幕上。如果某個航班稍有延誤,該航班就會顯示為紅色或橙色,地面人員會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來確保快件能準時到達目的地的某個指定的辦公桌上。” 6月19日,某資深快遞業人士向《市場報》記者描述他在敦豪新加坡基地的所見。他說,為何敦豪、聯邦等全球四大快遞能夠向客戶保證門對門或者桌對桌實施快遞,亞洲范圍內一日到達,歐美一日半到達,而我們卻做不到? “敦豪擁有幾百飛機,聯邦快遞僅747全貨機就有幾十架。場站、轉運中心、密集的航班、商業化包租倉位、先進的通信系統支持,都是以巨大的投資為前提的。我們要追上他們,首先需要大的投資,擴大規模。但我們敢嗎?不敢,有錢也不敢投”。 伴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和產業轉型,2000年至2007年,我國快遞業務年均增長達到30%。去年市場規模達500億,預計今后若干年內還將高速發展。2007年,最大的民營快遞順豐營業額達到43億元,第二位的申通超過了40億元,北京的宅急送超11億元。此外還有一批規模以上企業取得了500萬元到15億元不等的良好業績。 “面對外資快遞的強勢,一些內資快遞盡管發展不錯,卻不敢加大投資,有的甚至‘待價而沽’,想把自己賣給外資。為什么?因為絕大部分內資快遞企業還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頭上時刻懸著一把‘利劍’,說不定哪天落下來,他們面臨的不是發展問題,而是生死問題。他們看不到確定的未來。”
“未來不確定”,這種狀況在我國民營快遞業由來已久,尤其是新的《郵政法》歷時8年,卻遲遲不能出臺。去年修改到8稿、9稿的時候,許多快遞企業已經通過各種途徑表達了對修改稿的不滿,上個月修改稿已經出到了第10稿,正在征求意見中。不滿和對未來的擔心,在快遞業內繼續發酵、醞釀。
人心惶惶 快遞企業命懸新法
“新《郵政法》的幾個修改稿總是遭到一片反對之聲,就是因為它根本看不出是一部規范郵政服務的法律,而是加了很多私活,是一個搶奪商業競爭性市場、反映部門利益的法律。一旦施行,非郵政快遞企業就會活不下去,郵政快遞企業短期暴漲后也難以長足發展。簡單地說,就是民族快遞業遭受重創,失去發展動力和活力。”中國貨代協會國際快遞專業委員會一位負責人向《市場報》記者表示。 多年來,非郵政快遞企業和郵政之間一直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很多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是通過運輸、工商部門批準成立的,卻時常遭到郵政部門的查抄和罰款。即使是國有大型企業,還是遭遇了政策上的限制和不正當干擾。某國有大型企業負責人反映,他們的一些分公司在經營國內快遞的過程中,就曾遭到當地郵政等部門的聯合檢查,快件被扣押,使客戶和公司的聲譽受到損失。而新《郵政法》修改稿規定,快遞行業準入門檻為郵政部門“行政許可”,而非注冊備案。這樣一來,只有郵政部門首肯,企業才能經營快遞業務,等于郵政部門具有了對所有快遞企業合法的生殺予奪的大權。修改稿還賦予郵政部門執法權。許多業內人士認為,郵政部門盡管已經政企分開,但只是和中郵集團從一家人變成了“父子關系”,因此郵政不宜在監管快遞行業的同時擁有執法權。 關于郵政專營權的問題也是非郵政快遞企業關注的焦點之一。他們主張用“重量加郵資”來劃定專營范圍,而修改稿盡管把專營范圍從500克降到350克、降到150克,一降再降,但許多人認為,如果單純用重量來定義專營范圍,即使降到50克,也會扼殺一大批非郵政快遞公司。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唐志蘭就認為,原來第8稿規定專營重量范圍在150克以內。按照這個標準,目前國內80%的商務信函快遞業務都將納入郵政專營的范圍。如果還是按照這個標準,立法的實際效果就是80%的文件類快遞業務只允許一家國有郵政快遞企業來經營。而在新近出來的修改稿第10稿,干脆沒有規定重量。許多民營快遞企業認為,這樣更增加了不確定性。 有業內人士告訴《市場報》記者,國有企業做信件快遞業務的時候都膽戰心驚,非常痛苦。而許多民營企業老總比他們更痛苦,更擔心。投資的時候再三考慮,不愿意擴大規模,不愿意增加投資。
空間極大 快遞企業亟待扶持
有業內人士指出:“《郵政法》修改稿里有大量的監管條款是針對非郵政快遞企業這部分市場競爭主體的,設置了很多具體的規定和很高的準入門檻,能起到的只是限制民營快遞發展,而對郵政快遞沒有任何限制,還允許它繼續享受國家給予普遍服務業務的優惠政策。事實上,這對雙方發展都不利,對做好郵政普遍服務也不利。做強自己的最好辦法不是打壓別人,而是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大家參與競爭,一起發展。” 還有人認為,新《郵政法》的立法過程還是沿襲計劃經濟條件下部門主導立法。部門立法都是保護了部門利益,別人損壞了什么設施怎樣懲罰,對提供這項服務的主體有什么法律上的約束卻很少涉及。比如,新法修改稿對郵政普遍服務這種只允許郵政企業做的自然壟斷性的業務,監管條款并不多。 新的郵政法遲遲不能出臺,中國企業的競爭力也會受到影響。有人建議,把《郵政法》的調整范圍局限于郵政行業,即《郵政法》只規范郵政事務,把有關快遞的內容去掉。他們的理由是,快遞不是普遍服務,是商業行為,是由于世界經濟一體化,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而商業上需要的一種新興的運輸方式。另外我國的“十一五”規劃綱要中,也把快遞放在在交通運輸業中。而郵政之所以在立法中“過分”關注快遞,就是拼命想把快遞業抓到自己手里。 “目前我國快遞行業與西方發達國家比差距很大。UPS和FEDEX各自擁有幾百架飛機。我國的快遞企業還沒有飛機,國內網絡還不健全,更談不上向世界鋪設網絡。快遞行業的發展急需政策扶持。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物流中心,貨運量、交易量及批次全球第一。但我國快遞企業占據的市場份額非常小。這說明我國快遞行業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再不采取動作理順關系,為民族快遞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吃上定心丸,國內快遞市場真的就是外資企業的天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