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等3家中央企業主業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結合企業發展情況,我委對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保利集團公司3家中央企業的主業調整進行了審核確認,現予以公布。 請各有關企業根據調整后的主業,進一步加強戰略管理,突出主業,優化資源配置,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附件: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等3家中央企業主業調整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