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帶來的生活壓力,國務院從今年3月1日起,將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即媒體所稱起征點)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對于個稅扣除額上調多高合適,各界一直爭論不休。日前有報道稱:一直以學者型官員著稱的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某論壇上呼吁再次上調個稅起征點,他說:“物價指數的上升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最大,我覺得個稅起征點提高的幅度可以適當大一點,以此實現低收入群體安居樂業,保持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現行的個稅制度下,個稅扣除額一定幾年不變,每上調一次都要經過一場激烈的爭論和持久的博弈,而最終的結果往往是“擠牙膏式”的上調個稅的扣除額,但沒過多久,上調個稅扣除額的呼聲又起,爭論和博弈似乎要無休止地進行下去…… 筆者認為,當前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并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提高現行的以個人為主體征收的個稅扣除額上,而應該實行將個稅扣除額與物價漲幅等經濟指標掛鉤動態化調整,同時將個稅征收的主體由現行的個人改為家庭。這樣才能使個稅征收更趨公平合理、更趨人性化,也是最徹底的改革。 實行個稅扣除額與物價漲幅等經濟指標掛鉤,實現指數化、動態化調整和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個稅,早就是歐美一些國家的通行做法。據有關資料顯示:在德國,個稅扣除額每年都要隨物價指數等經濟指標做一次微調,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在美國,個稅的扣除標準是隨納稅人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的家庭將得到稅收優惠。如今各行各業都在提倡與國際慣例接軌,我想在個稅制度設計上,我們也應該綜合借鑒國外的一些先進做法和經驗,早日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了。 筆者認為,個稅制度的改革本身能夠推動我國家庭財產申報制度的早日建立,實現與我國財產申報制度建設的良性互動。因此,我國個稅制度的變革無須再等,早日變革就會早日結束個稅扣除額上的“馬拉松式”爭論與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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