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20日新華社報道,針對近日太湖再次發生藍藻的報道“引起了部分群眾不必要的驚慌”,有專家呼吁,“對于太湖藍藻應理性看待,不必反應過度,更不必炒作”,并且表示,“藍藻是存活在地球上35億年的生物,并不是污染的特定產物”、“太湖藍藻已是常態,而非異常狀態。這一現象會延續三至五年甚至更長時間,這種狀況短時間內無法改變,國際上此類事件多有先例……”
對于太湖藍藻及其背后的水污染,過分恐慌當然不是理性做法,也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呼吁“理性對待”順理成章。但細品專家擺出的上述“理性”論據,以及“不必炒作”的批評,又不能不讓人產生一個疑惑:如此“理性”是不是有些過頭了,乃至有“麻木不仁”之嫌?進而不禁要問:對于太湖藍藻我們究竟需要何種理性?
首先必須承認,“太湖藍藻已是常態”是事實,也是“理性看待”必須面對的客觀前提。但如果我們承認理性應足夠全面、深入的話,就不能不看到這樣一些客觀事實:其一,藍藻固然“并不是污染的特定產物”,卻是嚴重污染不爭的具體見證;其二,太湖藍藻雖然“已是常態”,但只是近些年人為污染之下的“常態”,而非其歷史上本來固有的“常態”;最后,“短時間無法改變”、“國際上多有先例”等固然是實情,但這顯然又不能成為我們不緊迫解決藍藻問題的借口,因為目前的實情是,藍藻所表征的水污染已到了不徹底解決治理而不可的地步。事實表明,對于太湖藍藻,目前我們急需的其實是這樣一些理性:既不驚慌失措、過度反應,更不能諱疾忌醫。我們需要的是時刻保持危機緊迫感的憂患理性。也就是說,在藍藻治理上,近年來已取得的成績當然需要充分肯定,但卻不能耽于這些成績而沾沾自喜,更要看到與既有成績相比的問題的嚴重性,以及進一步治理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
據最近環境保護部督查中心對太湖流域蘇錫常三城市所做的抽查顯示,三市53家企業和污水處理廠中,80%的單位存在超標排污或其它環境違法行為,“暴露的問題十分嚴重”。為此,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警告:“太湖治理的成果還十分脆弱,管理稍有放松就可能反彈”,并作出“藍藻水華今年可能再度暴發”的判斷。可見,治理太湖藍藻不可有須臾放松。
哲人嘗言:“最大的理性是能夠反思反省的理性。”具體到對待太湖藍藻一事上,這種最大理性顯然只能是“形勢稍有好轉,猶須兢慎”的理性,而非那種避重就輕的貌似“理性”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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