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飛,是指沒飛。飛機起飛,但又飛回來了,是從未出現過的新問題,能不能定義為罷飛存爭議。”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代表、高級律師薄海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飛行員此次“集體行為”,定性為“罷飛”,那么飛行員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東航該事件造成了1000余旅客滯留機場,機長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還有待調查。申達律師事務所周知明律師說,目前《民航法》對于“罷飛”沒有明確規定,航空公司難追究機長責任,但可根據勞動合同上的相關規定,跟飛行員解除勞動合同等。
民航法專家認為,應盡快組織相關人員和專家對目前存在的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的矛盾加緊研究,制定一部與國際接軌,切合實際的《飛行員條例》;在總則中應明確以人為本的原則,確定飛行員特殊勞動者的地位,保障其特殊權益;加強對飛行員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合理限制行業保護;明確飛行員辭職的適用情形和具體方式,同時也應明確,飛行員的任何維權行為不得損害消費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