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舉行的廣州市政協經濟組分組討論中,某集團董事長炮轟限價房政策。他說,廣州的限價房讓人重新看到平均主義、計劃經濟時代的影子,給社會帶來新的不公平,又影響社會和諧,應取消限價房。 這董事長還真是性情中人,有話直說。有人說這體現了民主的意義,政協委員敢于說話了,媒體也如實報道了,確實是個進步。這樣的認識當然是有道理的。但筆者認為此觀點值得商榷。 該董事長的言下之意,現在是市場經濟,弱肉強食是常態,房價只升不跌也是常態,你要有錢買得起就買,沒錢流落街頭也是活該。“市場經濟本來很和諧,可限價房出來,就搞得不和諧了。”這種論調就像古代的一位中國皇帝問窮人,你為什么不吃肉? 客觀地說,在這十多年里,政府在住房政策上其實是走了彎路的。住房改革以來,政府一直倚重住房的商品屬性,迷信市場化的神話,忽視住房作為“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民生屬性,在一些地方甚至把房地產當成支柱產業來發展,于是,房地產業以一種超常規的速度發展起來,結果扭曲了整個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商和少數官員天天“大魚大肉”,而百姓則望樓興嘆。這種少數富人的和諧,這難道才是“和諧的市場經濟”? 當代著名思想家羅爾斯曾經在《正義論》中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價值一樣。”他認為,正義的最重要功能是把所有的社會成員凝聚起來,努力合作,最大限度地激發并合理分配社會資源,這種正義的社會結構,可以為每個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平,尤其是必須符合處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最大利益。那么,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和諧的最大價值是實現最大限度的社會公平和正義。但眾多事實告訴我們,樓市扭曲的市場化,卻嚴重損害了社會正義和公平。如果說房地產熱中強勢的一方主要是由房地產開發商、投機者等組成的話,那么,另一方則是失地農民、拆遷戶和普通的購房者。而這兩者之間,存在一種事實上的財富掠奪關系。 現在地方政府終于明白住房中還有民生這一重大屬性,而且要有所作為,承擔“守夜人”和“保險公司”的角色,不但要承擔創造和保護事實平等的責任,而且要有能力和手段承擔社會再分配的責任。所以,才調整并逐漸形成限價房、經適房、廉租房等多層次的較為合理的住房體系。可以說,如果政府再不出手,恐怕就真的影響社會和諧了。畢竟,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不應當是杜甫一個詩人和廣大民眾的夢想,而是每一個民生政府應盡的責任。 其實,市場經濟有好有壞,中國樓市也存在其不合理的一面。好的市場經濟是政府善治之下的法治經濟,而它并不只有市場,也有計劃,還有調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