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天向新聞界通報了我國自去年7月推出“綠色信貸”以來取得的進展情況。經過半年的推進,我國綠色信貸取得了階段性、局部性成果。 據潘岳介紹,2007年,江蘇省江陰市對污染嚴重企業否決申請貸款超過10億元,并收回已向這些企業發放的銀行貸款超過2億元。浙江省湖州市對該市重點污染企業進行排查,共涉及銀行貸款15.7億元,由貸款銀行督促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否則收回貸款;其中有35家企業因環保不達標退出貸款行列,涉及貸款金額2.14億余元。廣東省銀行系統(除深圳以外)根據環保系統提供的環保違法信息,向7家企業限貸4億元。深圳特區進行了對污染企業和金融機構的
“雙約束”,不僅對深圳統信電子有限公司等5家環保違法企業停止了1.377億元的貸款申請,還對向環保違法企業發放貸款的兩家銀行進行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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