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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作者:郭振綱 來源:工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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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地產”是房地產商規避國家土地管理的違規行為,直接挑戰房地產調控新政,是以個別人的利益綁架公眾利益,從中獲利的是一部分開發商和個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損的是農民和國家的利益 近來不少地方出現了以“農業地產”為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重沖擊著國家土地管理制度和房地產新政。央視《焦點訪談》1月14日報道了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櫻桃莊園以修建大棚管護房為名,開發別墅對外出售。《新京報》1月15日報道了北京懷柔、順義、房山等郊區縣出現一些奇異、時髦的農業項目,多是些蔬菜大棚,并配備別墅,別墅向城市市民租售,并附送大棚,價格低廉。別墅樓盤的名稱一律冠以“農業園”、“種植園”或“農業科技開發園”等。 這種名為“農業地產”的開發項目,即開發商在農村違規租地,建房售樓,以農業項目向政府申報,掩飾違規行為。這一做法正在一些地方蔓延。 農業大棚變成了別墅,“農業開發”變成了房地產開發,這種以“農業開發”為幌子,搞房地產開發的現象,實質是打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擦邊球,是在制造新的違規問題,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可能會動搖房地產調控新政。 在“農業地產”的幌子下,農村土地儼然成了土地供應的主渠道;在“農業地產”的掩護下,大棚的管護用房成了別墅;在“農業地產”的喙頭下,城市市民變成農業大棚的“看護人”———在一些人眼里,也許覺得這很有創意,但放在公眾利益下考慮,“農業地產”大行其道,國家糧食安全怎么保障?小產權房的歷史問題還沒有解決,新的“農業地產”又出現,國家房地產調控新政如何落地? “農業地產”之所以出現,有多種原因。城市房地產開發土地受到嚴格監管,開發商難以獲得便宜土地,于是將目標轉向了廉價的城郊農村土地;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為了眼前的利益,違規以租代批,以“農業開發”為名向房地產開發商提供開發用地;一些地方違規開發的小產權房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措施,在法不責眾心理支配下,有些人想來個“既成事實”;一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沒有嚴格執法,甚至出于種種目的,默許甚至縱容違規開發。 “農業地產”是房地產商規避國家土地管理的違規行為,直接挑戰房地產調控新政,是以個別人的利益綁架公眾利益,從中獲利的是一部分開發商和個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損的是農民和國家的利益。如果現在不采取斷然措施,今天是“農業地產”,明天可能就是“林業地產”,最后的結果可能是出籠一個又一個類似小產權房的怪胎。即使以后采取嚴厲的治理措施,社會成本和損失都是巨大的。 “農業地產”考驗著政府的調控能力。對一些房地產商的違規做法,應及時叫停,不能讓其攪了房地產調控新政的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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