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這個消息中最值得欣慰的不是電價下調本身,而是下調的原因:物價部門監審發現,廣東電網的利潤空間太大。
以往諸多生活資料價格調控,尤其涉及壟斷行業的價格調控,企業常常不忘大聲喊虧,頗有委曲求全之意。所以,根據地方物價部門的監審結果,認定利潤太高而要求壟斷企業下調價格,其破冰之意不容忽視。
事實上,建立價格監測體系,打擊各種價格壟斷與價格欺詐行為,本就是物價部門本職工作。然而長期以來,物價部門對規范價格的管理常常落入拍蒼蠅而不拍老虎的尷尬中。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物價部門監審電力成本和利潤,并依法作出價格調整的要求,實是其工作職責的回歸。所以,下調電價只是表象,壟斷行業價格監管機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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