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物價工作會議上傳出消息,物價部門對廣東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發現,去年廣東電網的利潤高達142億,利潤空間太大。廣東將提出電力價格改革,全面下調工業和居民的銷售電價。
——1月13日《南方都市報》
據悉,廣東省電價改革的方案將在明日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如果順利通過,并能得到南方電網公司的支持,廣東一年下來可以少交50個億以上的電費,平攤到居民家中,平均每度電下降1分錢左右,而工業電價每度可以下降2到3分錢。可別小瞧這“1分錢”,它既是對壟斷行業價格監管的“成果”,也體現出沉沉甸甸的民生含量。
如果沒有對廣東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是難以發現“利潤高達142億,利潤空間太大”。尤其在壟斷行業流行“哭窮病”的情況下,很容易他們自己“公布”的低利潤甚至是虧本經營所蒙蔽。壟斷行業出于對驅利的本能,是不會主動“讓利于民”的。政府的監管很大程度上平衡著壟斷部門與民眾的利益分配。
打破壟斷的呼聲已久,《反壟斷法》終獲通過,并于8月1日起施行。但是行政壟斷并沒有真正列入反壟斷的范疇。就目前情況看,對行政壟斷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管是唯一的選擇,而核心也是對壟斷行業價格的監管。廣東各級物價部門要突出抓好“六大機制”的建設,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建立健全體現公平正義的壟斷行業價格監管機制,而當前的重點,就是推進電價改革,實行銷售電價區域性同網同價。實際上,建立健全體現公平正義的壟斷行業價格監管機制是政府重要職責,是“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之策。這就需要用機制的健全來實現壟斷行業“讓利于民”或者說“還利于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就壟斷行業而言,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壟斷行業,其定價機制直接關乎民生成本。眾所周知的道理,壟斷行業多獲一分利,民生成本就會抬高“一臺階”。當然,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渠道讓壟斷行業的利潤部門進行再分配,轉化成可以共享的成果。但是,如果實現了第一次利益分配的公平正義,就可以減少分配次數、提高效率、降低利益流動中的成本。這才是源頭上的“還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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