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廣西新聞網1月9日)
有償使用塑料袋,這確實是一個符合世界潮流的環保舉措,世界上很多城市都已經對免費塑料袋說“不”,美國的舊金山甚至在藥店和超市完全禁止使用化工塑料袋。深圳也在去年11月通過了有關條例,規定了收費塑料袋制度,如有商家免費提供,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有償使用塑料袋,目的在于減少塑料袋的使用,而要做到這一點,如何定價,如何做到有償,是其中的關鍵。太低了,比如定價0.1元,買的人照樣很多,效果不會太明顯,如果定價太高,比如定價2元,過猶不及,可能會導致塑料袋的地下交易泛濫,也讓百姓難以承受。
既然是全國性的規定,最好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持平,如果各地價格相差太大,一來對各地消費者不夠公平,二來也容易因為各地差價過大而產生倒賣行為。而要做到全國價格持平,國家相關部門可以統一定價,畢竟,塑料袋的性質是一種傾向于被嚴格管制的生活消費品,對于這樣的消費品,國家是可以強制限價的。筆者從阿里巴巴網站看到塑料袋的批發價格從0.1元到0.5元不等,因此,塑料袋的收費價格不妨定在0.5~1.0元之間,具體如何定價,還得相關部門調研討論,甚至可以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當然,我們也可以學習英國“以稅定費”的做法。英國倫敦采取向每個塑料袋征收10便士稅的做法,但這種做法只適合在稅收比較規范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推廣。在一些小地方實行這一做法,恐怕會出現“稅收”促進塑料袋繁榮的怪現象,如果塑料袋能給稅收帶來好處,一些部門可能會更愿意增加塑料袋的使用,而不是限制。
禁止免費提供塑料袋其實只是一個開始,國際上治理“白色污染”的主流思路是源頭控制減量、促進回收利用、局部實行限制、鼓勵發展替代。其中最有效的就是“鼓勵發展替代”。這就要求我們實行塑料袋收費后,還要想方設法提供更多的方便的替代品,比如提供耐用的紙質手提袋,比如提供塑料袋以舊換新,甚至還可以培訓超市的員工,讓他們能用簡單的麻制或棉制繩索,將客人的商品進行打包,并能用繩索做成精美的造型,比如中國結之類。總之,如果能有替代的渠道,那么消費者并不會覺得生活變得越來越不方便,治理“白色污染”也就不會成為一大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