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遷移,是當今中國經濟最令世人矚目的現象之一。目前,我國進城農民工約為一億三千萬,占全部城鎮勞動力的近50%,相當于日本全國的人口數量。農民工離開熟悉的農村和農業生產進入城市,面臨的工傷、疾病和失業等風險急劇增加。有調查表明,有30%左右的進城農民工曾有過一個月以上的失業經歷,有近7%的進城農民工曾因為健康問題不能完全勝任工作。向他們提供工傷、失業和醫療等社會保障,是政府和社會的重要職責。但新近一項調查顯示,進城農民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障的比例不足20%。這給社會公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是造成農民工缺乏社會保障的重要原因。我國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都規定,只要是和有關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有參加和享受相應社會保險的權利。但是,這些法規并沒有對“職工”的范圍進行明確界定,造成一些用人單位甚至政府勞動保障部門,都認為只有城鎮本地勞動者才是職工,而農民工則不屬于職工范圍,從而將農民工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只有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將農民工納入“職工”范圍,而其他社會保險是否應該包括進城農民工,目前仍缺乏明確的規定。 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民工權益的漠視,也是造成農民工缺乏社會保障的重要原因。在我國的一些地方,經濟增長速度和招商引資規模都是地方政府積極追求的政績目標。由于社會保險費是企業勞動力成本的重要部分,約相當于員工工資的40%,因此是否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成本高低和市場競爭能力。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對企業侵犯農民工社保權益的現象漠然置之,個別的甚至把不要求企業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干預或有意延緩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失,還與農民工自身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知識和意識有密切關系。我國進城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80%以上都是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大部分不懂勞動法規,更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知識。調查表明,有50%以上的進城農民工不知道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怎樣解決,或者不知道如何正確解決。另外,由于參加社會保障的勞動者自身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大約相當于個人月工資收入的10%左右,而農民工的收入普遍較低,導致農民工在一定程度上對參加社保也不太積極。有些企業為逃避其應該承擔的社保繳費責任,也以勞動者也要繳費為借口,“規勸”農民工不要參加社保。 因此,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只強調一方面的責任是不夠的。這樣才能有效改善農民工社保嚴重缺失狀況,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碩士生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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