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對第二批“全國農村社區(qū)建設實驗縣(市、區(qū))”申報作出批復,同意北京市海淀區(qū)等42個縣(市、區(qū))為“全國農村社區(qū)建設實驗縣(市、區(qū))”,名單如下:
北京市:海淀區(qū)、密云縣
天津市:東麗區(qū)、西青區(qū)、津南區(qū)、武清區(qū)
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qū),赤峰市紅山區(qū)、元寶山區(qū)、松山區(qū),阿拉善左旗
上海市:松江區(qū) 山東省:諸城市
湖北省:秭歸縣
湖南省:南縣、平江縣、通道縣、洞口縣、攸縣、株洲市蘆淞區(qū)
廣東省:梅縣、博羅縣、中山市、茂名市茂南區(qū)、高州市、德慶縣
重慶市:大足縣、梁平縣、墊江縣、壁山縣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qū)、都江堰市、自貢市大安區(qū)、射洪縣、珙縣、長寧縣
甘肅省:皋蘭縣、白銀市白銀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一二一團、兵直二二二團
同時,批復要求各地根據《全國農村社區(qū)建設實驗縣(市、區(qū))工作實施方案》(民函〔2007〕79號)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督促指導各實驗縣(市、區(qū))搞好農村社區(qū)建設實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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