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黃酒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黃酒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等7個省、直轄市69家企業生產的69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2.8%。
此次抽查依據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GB/T13662-2000《黃酒》等國家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對黃酒產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總酸、氨基酸態氮、揮發酯、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鉛、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標簽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一是連續多年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此次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比上次提高了8.8個百分點;二是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中型企業的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100%,產品質量持續保持穩定。三是所檢產品衛生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全部合格。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個別產品違規添加甜味劑或防腐劑。強制性國家標準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黃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抽查中有個別產品檢出甜蜜素和苯甲酸。
2、個別產品非糖固形物低于標準規定。非糖固形物中含有糊精、蛋白質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揮發酸、灰分等物質,是酒味的重要組成部分。同一類型的黃酒中非糖固形物越高,黃酒的品質越好、酒的口味更佳。抽查中有個別黃酒的非糖固形物低于標準規定的要求。
3、個別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規定,黃酒標簽必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品類型、生產日期、保質期、質量等級、制造者的名稱、地址、酒精度、凈含量、配料表等。各類黃酒質量等級分為優級、一級和二級。抽查中有個別產品未標注質量等級,產品名稱未反映產品真實屬性。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并限期整改。同時,對抽查中質量較好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宣傳,引導消費者選購黃酒產品。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加大對黃酒產品的監督抽查,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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