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印發了《交通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交人勞發[2007]714號)。該辦法按照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并重的原則,在強化部內各司局社團管理職責分工和進一步明確社團地位、作用的基礎上,著重對社團內部運作機制進行了規范,特別是對社團的組織機構建設、內部職權劃分、負責人管理、決策機制、財務管理、實體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為交通社團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組織和制度保障。 該辦法共分八章三十三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部1999年發布的《交通部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交人勞發[1999]34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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