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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通知,規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又有人要離婚了”——網友一針見血的評論讓我感覺到心痛。央行關于二套房的認定,事實上將家庭作為防范的對象,如此的規定違反了基本的法理,易于誘發道德風險。在執法者眼中,違反法律的不再是一個個具體的人,而是他們的家庭了。以家庭為紐帶,強加了一系列的義務。 我們能夠理解央行對于金融風險的關注,他們所做的一切無非是為了社會整體的福利,但如果對社會基本細胞過于粗暴,也不會增進社會的福利。殷鑒不遠,之前有大量拆遷戶,因以戶分房而離婚,今天出臺這樣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會不會再度引發離婚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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