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傳出信息,明年我國將在資源產品價格等方面深化改革具體目標,其中包含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12月10日京華時報-發改委稱明年將上調城市水價)
城市供水屬于終端產品,受上游水價上調等諸多因素影響,供水企業增加了運營成本,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應該說有其合理成分。但是上調城市水價,涉及范圍廣,關聯人數多,且又是在物價據高不下的背景下進行,若“大水漫灘”推進,又搞出“一刀切”,這樣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
城市供水,分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經營者商業用水。擬上調城市水價,重點應該放在經營者商業用水上。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的價格,原則上則不宜上調。如果切實需要適當上調,那也主要由政府埋單,政府可向供水企業發放補貼或直補給居民戶,不要讓已經承受物價上漲壓力的居民又承受新的漲價壓力。同時,對于低收入的居民,則更要有所區別,否則,將會使他們不堪承受。
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衡,整體上資源短缺,其中北方等地區表現得比較突出。但是南方和沿江地區淡水資源相對充足些。在這些地方,城市供水企業生產成本一般沒有直接增加,實際付出大大低于嚴重缺水的地區。上調城市水價若搞“一刀切”,這些地方的供水企業就會名正言順地漲價,上調水價實際上給他們帶來了生財增利的機會。這既不公平,又會使增加了支出的居民感到心中不平。
城市供水公司,雖然都屬于講盈利的企業,但幾乎都屬于壟斷經營,不會遇到同行業競爭帶來的壓力。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內部管理的加強,沉睡的潛力已成為一筆財富。相關部門在決策上調水價時,應該考慮到這樣的因素,讓供水企業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壓力,促使他們想辦法消化外部漲價因素,降低生產成本,不能把外部漲價因素全部分攤到城市居民的頭上。這樣城市供水公司只會對政策性漲價越來越產生依賴性,向內挖潛消化漲價因素就會失去內在驅動力。
說發改委擬上調城市水價不是說不能,而是說這種上調要充分考慮到地區不同、受到影響群體不同等特殊因素,不能搞“大水漫灘”,不能搞“一刀切”,重在促使供水企業向內挖潛。供水企業努力了仍然無法消化上游產品漲價因素,則只允許其向特定服務對象適當提價,政府在這一過程中要有較大的付出。否則,水價統一上調只能傷及眾多無辜,壟斷企業則成了獲取一次暴利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