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齊魯晚報》報道,日前,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表示,明年我國城市供水價格將適當調整。而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市供水價格是終端水價,要綜合考慮上游水價等眾多因素,我國將在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基礎上,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
在水資源日益短缺的嚴峻形勢之下,適當上調城市供水價格,以籌措更多資金進行水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實行可持續發展,這大概很有必要,但是,在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普遍上漲的情況下,自來水價格的上調就變得十分敏感,對一些低收入者的生活可能會帶來較大影響。因此,筆者認為,如果迫不得已非要調高水價,則應該堅持一個原則,即能少漲就少漲,哪怕是一分一厘錢,也不能多漲。 如何才能達到少漲的目的呢?筆者認為,關鍵是要用力來擠一擠現有水價的成本,將其中可能藏有的水分擠出來。因為這部分成本一旦被擠出來,水價上漲幅度自然會變小。那怎么擠呢?不妨從三個方面下手: 一是查一查“福利水”。如今,一些壟斷行業將公共資源免費提供給本行業職工使用,某些地方的供水企業也不例外,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雖說國家早已明令禁止這種做法,但是不是真的就銷聲匿跡了,很難說。因此,在提高水價之前,有必要對“福利水”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把這種壟斷福利徹底清除。 二是砍一砍“酒水”。和許多生產企業一樣,供水企業一般也將招待費、不必要的差旅費等開支打入產品成本,而國家發改委去年發布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則將這種做法“合法化”,并規定,供水企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招待費為5‰以內,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招待費為3‰以內。一個經營形式相對固定的壟斷行業,有必要花費這么多錢吃喝來開展業務嗎?有關部門能不能將供水企業的酒水費等非直接生產性支出再狠狠地砍一砍呢? 三是減一減“薪水”。與電力、電信等行業的高收入相比,一些地方的供水企業平均工資水平也許并不算太高,但與當地其他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比起來,供水企業的薪金并不算低。而供水企業是在國家投資建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且是壟斷經營,旱澇保收,幾乎沒有什么風險,低付出高收入,顯然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要提高水價,是不是也應該先把某些供水企業的平均工資適當地降一降呢? 如此擠過之后,再重新核算城市供水成本,測算漲價幅度,不僅能讓水價上漲幅度小一點,更為主要的是,這種公開透明的操作方式,能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