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閉幕式上,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表示,明年將在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基礎上,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12月10日《京華時報》)
水價上漲其實并非新聞,這幾年很多城市的供水價格都在漲,比如南京市民用水價格從每噸1.90元漲到2.30元,杭州市供水價格從每噸1.65元漲到1.92元等等。
地球人都知道,人類正面臨著水危機的困擾,節約用水勢在必行。但節水當然不是水價上漲的借口,漲與不漲,正如馬凱所言,還要看供水企業的運營成本,要強化成本約束。也就是說,水價上漲應有以下兩個前提。
其一,水價若漲,須先擠干水價中的“水分”,也就是供水企業因自身管理效率不高、員工(特別是管理層)薪酬福利畸高而導致的水成本不合理上漲。供水企業如供電、供氣企業一樣,都是一城一地的壟斷企業,其產品猶如“皇帝的女兒”,這種優越感使得一些供水企業具有了與其他壟斷企業一樣的弊病:管理效率低位徘徊,運營成本居高不下,薪酬福利支出卻日漸增長……這些“水分”,不應摻進水價一同“賣”給消費者,消費者沒有理由為這些“水分”埋單。換言之,所謂“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不應只看其運營成本實際是多少,更要看其運營成本應該是多少,其運營成本是否合理。
其二,在水資源越來越珍貴的當下,水價中不僅包含供水企業的運營成本,也勢必會包含一部分資源性收費,這兩項收費應該嚴格分開。也就是說,水價若漲,須先明確多收的水費到底用在哪里。這里有一個問題須先厘清:居民用水具有準公共品屬性,供水企業不應是暴利企業,至多應是保本微利企業。因此,包含于水費中的資源性收費,便不應歸供水企業所有,而應用在保護水資源、保護環境上。其辦法之一,可以將上漲之后的水價“分割”出一部分作為水資源保護或環境保護費,可以由供水單位代收,但必須如數上繳。方法之二是政府提高對供水單位污水處理費、水資源保護費的征收標準,通過提高征收標準將居民多繳的水費用在保護水資源環境上,并且要專款專用。這兩種方法,也是一些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
很顯然,如果多收的水費只是流進了供水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腰包,那么這種水價上漲就脫離了正確的目標和軌道,水資源便實際成了某些供水企業要挾政府、盤剝消費者的工具,水價上漲只是幫助供水企業從資源緊缺中謀取更大的私利。只有將水價上漲之后多收的水費用在環境保護上,才能促進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良性可持續發展,也才能讓水價上漲得到更多老百姓的理解與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