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中國保監會正式開始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并張貼或攜帶交強險標志的機動車不得上路。
2007年4月初,北京一位律師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了一份交強險的行政復議書,并于4月17日向保監會提供8份證據,證明交強險每年有高達400億元的贏利。交強險暴利說成為最大的焦點。
2007年5月22日晚間,中國保監會首度高調回應,表示交強險并不存在暴利,但有關交強險暴利的爭議仍在繼續。
2007年6月28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公布,6大因素涉及交強險費率浮動,暫時不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
2007年11月30日,中國保監會公布交強險首年度財務報告,報告顯示賬面虧損39億元。但保監會同時決定召開聽證會對交強險基礎費率進行調整,初擬按照交強險責任限額提高一倍至12萬元的標準,16種車型擬下調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