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董事長樓繼偉11月29日在歐洲貨幣雜志舉行的會議上表示,中投公司主要投資國際市場組合產品,以國際金融組合投資為主。 中投公司的應運而生,實際上擔負了兩方面的政策期望。一方面是通過分擔外匯儲備管理職責,降低管理大規模外匯儲備的壓力,增加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是促使外匯儲備投資渠道多元化,增加收益。作為金融改革的新生事物,中投公司除了面臨此前論者曾擔心的收益率、人才結構等方面的困難之外,其投資策略本身帶來的外匯管理體制定位沖突,也同樣不可忽視。 一方面,中投公司始終面臨著制度環境的迷局。具體來看,一是缺乏法律的充分支持和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外匯儲備經營管理職責由央行及外管局承擔,法律條文找不到明確授權央行或外匯管理局以外的其他任何機構有權從事外匯儲備資產的經營管理活動,這意味著中投公司并沒有充足的法律理由獲得國家外匯資產的經營權。 此外,中投公司依據《公司法》成立,而無論是資本形成方式,還是董事會確立等具體問題都與現行《公司法》有沖突。對于未來中投公司外匯投資業務的范圍限定至今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文件。所有這些,都使得中投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有些難以“名正言順”,而嚴謹的法律支持和約束,是多數國家主權財富基金所必需的。 二是在部門協調方面并未完全理順。在中投公司成立過程中,類似發行特別國債之類的問題,已經反映出財政與貨幣管理部門的協調并非高效率。將來,隨著中投公司管理外匯儲備規模的擴大,雙方在國債政策、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方面會產生更多的協調需要。許多國家的財政部和央行分別負責匯率政策和貨幣政策,而這在中國還需要一個長期探索和磨合的過程。 最后,中投公司的戰略也面臨“必要性”考驗。日前,兼任中投公司非執行董事的財政部副部長李勇表示,中投公司的投資計劃一分為三,包括投資中央匯金公司、注資中國農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以及用于投資全球金融市場。 這一投資策略,可以看做匯金公司職能+外匯儲備投資兩個職能的疊加,其新戰略價值所在是海外投資,但由于缺乏投資經營和可選擇的投資對象,最大的困難也在于此。我們知道,原有外匯儲備投資的主要對象是美國國債,在克林頓時代美國由于產生大量財政盈余,開始贖回和減少國債,當時迫使外匯儲備管理適度轉向其他高等級的股權和債權投資,多年來實際上已有了較好的成績。 如果中投公司難以在此方面有所突破,那么代替外管局進行外匯儲備投資管理的戰略價值,就會遭到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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