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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針對利用期房交易牟取不正當利益以及企業分支機構從業人員利用不法手段侵占企業財產的案件呈高發態勢,公安部發布警方提示,提醒社會公眾尤其是廣大購房者和企業管理層,一定要增強防范意識,避免財產遭受損失。 提示一:要重點查看期房是否具有工程規劃許可證。 目前國內房地產業火爆,少數不法開發商借機通過違規操作攫取不當利益,其中利用期房交易牟利是重要手段之一。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分析說,期房交易市場存在三類風險:一是某些房地產商沒有開發資格,卻以集資聯建的名義進行變相開發,在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條件下,違規進行商品房預售,僅憑一紙合同進行房屋交易,而這種合同事實上沒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現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二是由于買賣集資聯建期房投資少、利潤高,且無須交納有關的稅費,眾多炒房者入市逐利。炒房者在沒有任何證件和手續的情況下多次倒賣房屋,使最后購房者的風險逐漸加大。由于房屋產權轉移以變更登記為必要條件,若其中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最后購房者將蒙受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 三是由于部分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文化水平較低,不了解房地產交易相關法律知識,可能出現手續不全、簽訂的購房合同不規范等問題,加之沒有對房源的真實性和可交易性、房屋出讓人的身份等予以核實,甚至為了多賺取中介費鼓動炒房者違規炒房,進一步放大了購房者的風險。 警方提示說,消費者在購房時要著重了解所欲購買期房是否具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所欲購買期房是否存在合同糾紛或存在按揭抵押,房屋出讓人的身份是否屬實等情況。 此外,簽訂房屋交易合同之前,最好先熟悉房地產交易基本知識或咨詢專業人員,交易完成后要收好房屋交易合同和相關的付款憑證;如果是多次轉手的期房,在與出讓人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后,還應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合同,避免房地產開發商以不知情為由不承認房屋交易合同效力。 提示二:有關企業要嚴格制定分支機構業務人員任用條件和程序。 為拓展業務,許多企業在異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等分支機構,這些分支機構的某些業務人員往往游離于企業的直接監管之外,利用不法手段侵占企業財產。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這些人或者違反企業既定的銷售和操作規程,自行其是,故意制造混亂,借機攫取現金;或者詐稱因經濟糾紛無法收回貨款,將企業收入據為己有;更有甚者,與不法人員串通作案,制造貨物失竊、被騙假象,然后以受害者身份向公安機關報案,蒙蔽企業和公安機關。 警方建議,有關企業應嚴格制定分支機構業務人員的任用條件和任用程序,從源頭上防范風險發生,并適時對分支機構業務人員開展法制教育,警示其遵紀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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