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此次新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下稱《目錄》),重要礦產資源引入外資方面出現了較大的調整。 采礦業中新禁止了鎢、鉬、錫等有色金屬的開采;其次鼓勵類中也刪除了煤炭、銅、鉛等重要資源礦種的外商參與開采行為。值得注意的是,也不再鼓勵西部地區外商獨資開采上述礦種。 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表示,此次調整將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主要目的之一。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 在資源性行業的調整中,上述意圖貫徹十分明顯。《目錄》新增了相關鼓勵類條目。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準入。 對比先前2004年出臺的投資指導目錄,重要礦物資源中鼓勵外商投資項目此次刪除了五條,其中包括:煤炭及伴生資源勘探、開發;低品位、難選冶金礦開采;銅、鉛、鋅礦勘探、開采;鋁礦勘探、開采,以及硫、磷、鉀等化學礦開采、選礦。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銅、鉛、鋅、鋁在西部地區可外商獨資,此次此項條款也已取消。
在新增鼓勵類項目中,都與節能環保技術和新型能源開發相關,首次出現了鼓勵外商進入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的新技術開發和應用及礦山生態恢復技術的綜合應用。 新能源方面,《目錄》也將鼓勵海底可燃冰勘探、開發和油頁巖、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規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 在新增禁止項目中,首度明確鎢、鉬、錫、銻、螢石外商不再參與勘查、開采。
事實上,此次限制外商投資礦產的調整與全國礦產資源宏觀規劃相輔,其中包括對我國重要資源煤炭的規劃調整。 今年,45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已劃定,稀土、鎢、錫、銻、煤、鉬、重晶石、螢石等8種礦產暫停頒發采礦許可證。隨著經濟結構的升級,礦產資源開發的總量、布局、結構和時序等發生重大變化,國土部此前指出要促進礦產資源供需基本平衡、結構不斷優化、開發有序有償、利用集約高效。 具體到行業來看,整個有色金屬行業也面臨著新挑戰。企業在提高產品結構、增加產品效益方面需要更加努力。近期包括出口關稅的調整,以及此次外商投資限制的調整,都進一步體現宏觀調控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限制,對能源開采以及使用效率的提高。 此外,《目錄》對外資引導作用也十分明顯。其目的是,實現資源配置的調整,使資源向所扶持產業方向流動,將外資從稀缺性傳統資源開發引到環保與新型能源的拓展上,以輔助整體經濟結構的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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